**十九岁小伙楼道行不轨,十万块“买”出三年缓刑,这算盘打得啪啪响**
吉林有个事儿,听着跟段子似的,可它是真事儿。俩人在酒吧喝多了,小伙非要送姑娘回家,结果在楼道里没忍住,来了个“壁咚”式强上。事后姑娘报警,小伙一看事儿大了,麻溜掏了十万块赔偿,最后判了两年缓刑三年,愣是一天牢没坐。您猜怎么着?这案子里全是门道,咱今儿就给大伙把这层层窗户纸给捅破了。
话说这小伙魏某,那是零零后,今年才十九岁,正是荷尔蒙爆棚的年纪。六月份的一天晚上,跟同事还有姑娘袁某在酒吧推杯换盏,一直喝到凌晨三四点。酒劲儿一上来,魏某这心也就野了,主动请缨用姑娘手机叫个车,美其名曰“护送回家”。这同事也是个人精,一看苗头不对,下车脚底抹油——溜了,把烂摊子留给这俩人。
到了袁某住的楼下,进了楼道,魏某这酒壮怂人胆,原形毕露。他也别挑地方了,直接把袁某双手按墙上,脱了裤腰带就办事。这操作,听着都让人捏把汗,好在是夏天,要是这大冬天的,估计冻得连扣子都解不开。
事儿办完了,魏某提上裤子走人,袁某回过神来报警。魏某倒也痛快,警察一打电话,自己就去了,竹筒倒豆子全招了。这时候有人跳出来说闲话了:“这站着能强奸?姑娘只要不愿意,动动手脚男的能得逞?肯定是仙人跳!”
各位,咱可别在这儿开黄腔,站着就不算强奸了?您这是武侠片看多了,以为姑娘都会功夫?法律上讲究的是违背妇女意志,手段是暴力、胁迫。这案子里,魏某按着人家手,搂着人家腰,这就是暴力。袁某虽然没喊破喉咙,但那是吓得动弹不得,再加上酒精麻痹,哪来的力气反抗?别拿“半推半就”给犯罪洗地,力量悬殊在那摆着,这就是赤裸裸的侵犯。
魏某既然认了罪,这案子定性就没跑,强奸罪,三年起步。可为什么最后判决书下来,成了判二缓三?这得归功于两个词:“自首”和“钞能力”。
魏某主动去派出所,算自首,能轻判;接着,家里人四处凑钱,一口气砸了十万块给袁某,换回了一张“谅解书”。在司法实践里,赔偿谅解那是大大的加分项。您想啊,受害人拿了钱,愿意原谅被告,社会矛盾就算化解了。法院一审看这小伙年纪不大,又是初犯,态度还挺诚恳,钱也赔到位了,干脆就判了个缓刑。这意味着啥?只要这三年里魏某别再作妖,那两年的牢狱之灾就勾销了,彻底自由身。
这判决一出,有人拍手叫好,说浪子回头金不换;也有人直皱眉头,觉得这是“花钱买刑”。咱有一说一,法律确实规定了赔偿可以从轻,但这十万块钱是不是就让这起暴力犯罪的“伤疤”消失了?强奸罪这性质恶劣,十万块的价码是不是有点太“便宜”了?这事儿确实值得咱琢磨琢磨。
法律是冰冷的,也是讲人情的,但这人情味儿里,千万别掺和了铜臭味儿。这十万块钱能换来谅解书,能不能换来内心的安宁,咱就不知道了。姑娘们可得长点心,喝酒别贪杯,这夜路走多了,真容易遇上不靠谱的“护花使者”。
这起案子,十万块免了牢狱灾,您觉得这判得轻了还是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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