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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两部地方性法规明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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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记者从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和《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分别于今年8月28日和10月30日,在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分别于今年9月24日和11月26日经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共有7章47条,是我省首部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旨在解决玉溪市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推动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快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不分章节,共29条。通海县历史悠久,文化积淀丰厚,历史文化遗存数量多,民族文化特色突出,山城田湖格局保存完整,堪称“千年古郡”“礼乐名邦”“匾联之乡”。为通海县量身打造一部针对性强、地方特色突出、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是完善名城保护体制机制、加大名城保护力度、落实名城保护规划、促进名城活化利用、实施一城一策的必然要求。通海县是全国第13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也是我省第7座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称号的城市,随着《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即将施行,全省8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实现“一城一条例”。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玉溪市将结合两部条例的公布施行,切实强化学习宣传条例的力度和广度,不断增强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川铭说,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推动条例有效实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玉溪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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