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3009期 养老金专题】
202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退休待遇按新办法计算。
对于2014年9月30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退休人员,不少地方称之为“中人”。这部分人,从参工到2014年9月30前这段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享受一个过渡性养老金,其指数按视同缴费指数计算。根据规定,视同缴费指数按退休时的职称(级)确定对应视同缴费指数。
有网友说:这个事很不合理啊!视同缴费指数按退休时职级确定,就是用最高的职级去覆盖全部的视同缴费年限,甚至包括试用期,这太不合理了。
但也有网友回复说:如果这样规定不合理,那过去以退休时工资基数来作为养老金发放的基数也就不合理了。
![]()
关于这个事的合理性,国家在制订政策前一定作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且试算了的。如果像网友说的“用退休时最高职级覆盖全部”不合理的话,也正是养老金改革的动因与目的——让“不合理”趋向于合理,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改革之后,也就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工人员,就不存在网友说的这种“不合理”情况了。
但改革不能“拐直角弯”,要讲究新老办法自然过渡,合理衔接,对于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人员来说,改革前时间政策就仍然应该延续,所以视同缴费年限仍是用“老办法”——以退休时的职级来覆盖是自然过渡、合理衔接的体现,改革后,即2014年10月1日后到退休时间就完全采用新办法,这样才能做到新老结合,合理衔接。
所以,一个政策合不合理,不能从一个角度看,要立足全局,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用科学的方法,有效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不合理”降到最小值,让老人、新人都不吃亏,您说不是?
![]()
【养老金测算案例】
东部省份教师,1969年5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正高三级,截至2025年1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20978.57元,月现月扣缴保费1177.20
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9月30日-1991年7月=23年3个月,即23.25年。
60+正点退休要退迟14个月,61岁2个月、2030年7月退休,教龄是
2030年7月-1991年7月=39年1个月,即39.08年。计发月数是130.8个月。
该省份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是1.3%。
2025年缴费基数是7506元,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是7831元,按年2%涨幅,2030年有望涨到8646……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按1.8605计算,退休时正高三级,教龄39年,视同缴费指数按2.4939计算。则平均缴费指数为
=(1.8605×190+2.4939×279)÷(190+279)=2.2373
![]()
则60+正点退,也就是61岁2个月时退休待遇
=5469.19+6517.19+1446.02+2169.02
=15601.42
![]()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