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25年12月22日,美国马里兰州一陪审团裁定,强生公司需向一名因使用其婴儿爽身粉而罹患间皮瘤的女子支付约15.6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0亿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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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看到新闻时,第一反应往往是震惊,紧接着就是怀疑:这得卖多少瓶爽身粉才能赚回来?美国法院是不是数学不好,多写了几个零?要知道,很多A股上市公司一年的利润都不够赔这一单的。
这种看似荒诞的天价判决,在很多国人眼里简直就像是天方夜谭,甚至有人觉得这不过是美国律师上演的一场博眼球的秀。但事实上,这一个个惊人的数字背后,是一套精密、残酷且极具博弈色彩的法律金融逻辑。这110亿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强生真的会乖乖掏钱吗?如果这事发生在中国,结局又会有什么不同?真相,远比那个单纯的数字要复杂得多。
110亿的定价逻辑
首先,我们要纠正一个概念:这15.6亿美元(约110亿人民币)并不全是赔给受害者治病的。在美国的侵权法体系中,赔偿金通常分为两部分:补偿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补偿性赔偿很好理解,你生病了,花了多少医药费,误工费多少,精神损失多少,法院给你算个总账。但这部分通常不会太离谱,几百万到几千万美元顶天了。真正让数字飙升到110亿的,是那个大头——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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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罚这么多?因为陪审团认为,强生不仅仅是疏忽,而是作恶。在庭审中,原告律师展示了强生几十年前的内部备忘录,证明高管们早就知道滑石粉里混有致癌的石棉,但为了维护婴儿产品纯净的品牌形象,他们选择了隐瞒、游说甚至操纵检测标准。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定性为恶意和鲁莽。
陪审团的逻辑是这样的:强生是一家富可敌国的巨头,年收入几百亿美元。如果我只罚它几千万,对它来说就像是被蚊子叮了一口,它下次还敢。只有罚到它肉疼,罚到它的股价暴跌,罚到它的董事会心惊肉跳,它才会真正敬畏消费者的生命。所以,这110亿,本质上不是为了让原告暴富,而是为了给强生开一张超级罚单,目的是产生威慑力。在美国司法文化里,这叫杀鸡儆猴,只不过这次杀的是一只霸王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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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的概率有多大?
那么问题来了,这位不幸患癌的女士,真的能拿到110亿现金,从此过上富豪的生活吗?
答案极其残酷:几乎不可能。
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这种天价判决往往只是上半场的狂欢。一旦进入下半场的上诉环节,数字就会像脱水的海绵一样迅速缩水。这是因为美国最高法院有一个不成文的指导原则: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的比例,通常不应超过9:1,最好维持在1:1到4:1之间。如果比例过于悬殊,比如这次可能达到了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上诉法院通常会以违宪或过度为由,大幅削减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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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类似的案子比比皆是。当年著名的烟草公司天价赔偿案,初审判了几百亿,最后上诉下来,往往只剩下几亿甚至更少。强生公司之所以在判决后第一时间表示立即上诉,就是因为他们太懂这个游戏规则了。他们有全美最顶尖的律师团队,擅长在程序、证据链和法律适用上找茬。这场官司大概率会拖上个三五年,拖到原告精疲力尽,甚至拖到原告去世,对于癌症晚期患者来说,这是很现实的悲剧。
最终,双方很有可能会达成一个庭外和解。强生为了止损,避免商誉进一步受损,可能会同意支付一笔钱,这笔钱虽然也会是个大数目,比如几千万或一两亿美元,但绝对不会是新闻标题里的110亿。所以,这110亿更像是一个谈判的筹码,而不是最终的支票。
资本为了赖账,可以有多无耻?
除了上诉,强生手里还有一张更狠的底牌,那就是利用破产法来金蝉脱壳。这在法律界被称为得州两步法。
强生公司面对的可不仅仅是这一位原告,而是全美超过6万名类似的起诉者。如果每人都赔110亿,强生早就破产八百回了。为了彻底甩掉这个包袱,强生之前搞了一波骚操作:它在得克萨斯州专门成立了一家新的子公司,名字叫LTL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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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强生把所有与滑石粉致癌相关的债务和法律责任,统统划拨给了这家子公司,而把赚钱的业务和资产留在母公司。紧接着,这家刚成立没几天的子公司就宣布申请破产保护。
看懂了吗?这就是典型的冤有头债无主。强生想通过让子公司破产,迫使所有原告不得不接受一个打包的赔偿方案。比如,强生拿出一个89亿美元的基金,你们这6万多人别吵了,就分这笔钱,分完拉倒,以后谁也别再告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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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个破产申请目前被法院驳回了,认为这是恶意破产,但强生并没有死心,还在尝试各种变体方案。这110亿的判决,实际上是在给强生施压,逼它提高那个打包赔偿的价码。在这场博弈中,每一个具体的受害者都只是庞大分母中的一个数字,他们的痛苦被量化成了资产负债表上的一个待处理项。这才是这起案件背后最冷血的商业真相。
为什么我们很难看到天价赔偿?
看到这里,很多网友不禁会问:为什么中国的消费者维权,很少听到这种几十亿的赔偿?是我们的人命不值钱吗?
这其实是中美法律体系底层逻辑的巨大差异。
中国的民事赔偿,主要遵循的是填平原则。简单说就是,你损失了多少,我赔你多少,目的是让你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比如你生病花了50万,误工费20万,那就赔你70万,再加点精神损失费。虽然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也有退一赔三、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规定,但那通常是针对商品价格本身的倍数,基数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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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如果你因为用了爽身粉得癌去起诉,你需要自己举证爽身粉和癌症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这在医学上是非常难的。而且,即便你胜诉了,赔偿金额大概率是根据你的医疗单据、收入证明来算的。别说110亿,能拿到几百万人民币,在国内都属于顶格的医疗纠纷赔偿了。
这两种体系各有利弊。美国的天价赔偿虽然看着解气,但效率极低。律师拿走大头,通常是30%-40%,官司一打十年,很多受害者根本等不到拿钱的那一天。而且,这种高额赔偿最终会转嫁到商品价格上,导致全社会的保险费、医疗费飙升。
中国的体系虽然赔得少,但确定性相对较高,流程相对快。不过,这也带来了一个显而易见的副作用:违法成本太低。对于强生这种巨头来说,如果在中国输了官司,赔个几百万,可能还不如它一天的广告费多。没有了罚到倾家荡产的恐惧,企业在面对质量安全问题时,难免会产生侥幸心理。这也正是为什么很多跨国企业在国外小心翼翼,在国内却敢搞双标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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