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明末为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地,明崇祯五年(1632年)林丹汗战败,土默特部归降清朝。后来,又将土默特部分为二旗。清朝认为土默特部“地为我朝赏还之地”,不是“带地投诚”,所以不设札萨克,改为都统、副都统,属理藩院管辖。
以古禄格为左翼都统,杭高为右翼都统,统领两翼。以托博克三等参领,隶属于右翼,称台吉。两旗共十二甲,六十佐领。托博克为阿勒坦汗后裔,姓巴拉格特,为包头巴姓之先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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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元年(1736年)在归化城东2.5公里建绥远城,历四年建成。朔州左卫之建威将军移驻于此,绥远将军作为归化地区及西二盟(乌兰察布和伊克昭盟)最高军事长官,后来,两翼旗都统事务也划归将军管理。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裁撤土默特两翼旗都统,称归化城副都统,改为清廷委派八旗“流官”充任,受绥远城将军节制。清代包头境分属土默特右翼旗、乌拉特西公旗、乌拉特中公旗、乌拉特东公旗、茂明安旗、喀尔喀右翼旗管辖。
为适应西北用兵的需要,清康熙、雍正、乾隆时期,在土默川大力推行移民屯垦政策。汉族人口日增,垦地日广。包头地区的汉民管理,雍正元年(1723年)设归化城理事同知,隶属于山西大同府,雍正七年(1729年)改隶山西朔平府。雍正十二年(1734年),萨拉齐设笔帖式(协理通判)一员,与同知协办事务。乾隆二年(1737年)形成包头村。乾隆六年(1741年)设归绥道,归山西管辖,驻归化城,萨拉齐协理通判隶属归绥道。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增置归化、托克托城、清水河、萨拉齐、和林格尔通判五员,并属归绥道。正式将五协理通判升为理事通判厅,称为“口外五厅”,后又增加到七厅、十二厅。包头由萨拉齐理事厅管辖。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增设五原、武川抚民理事厅等。五原厅治隆兴长,寄治包头镇(今东河区)。包头大青山后寄居民部分属武川厅管辖。萨拉齐、五原二厅以东河区西脑包大照壁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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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十四年(1809年),善岱巡检(从九品,掌捕盗贼,奸诘宄。置于州县关津险要地),新设包头巡检,自此包头改村为镇。包头巡检设把总一员,派兵11名,包头历史上才有官治,属萨拉齐厅管辖。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大水,黄河南迁75公里(故道在今王若飞纪念馆以南,包头东站以北)。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设置的两处官渡,全部移至包头,增添了包头的繁荣。道光十六年(1836年),商贸日盛,始设立大行,又称公行、商家会馆。道光三十年(1850年)托克托县河口镇码头被淹,西路船筏改在包头南海子码头停泊。同治三年(1864年)黄河改道,同治十三年毛岱渡口移至包头南海子,同治九年(1870年)筑包头城(一说1868年即修北城墙),历四年而竣工。城墙周长是十四里,高一丈五尺,辟有东、南、西、西北、东北五门。创始者为大同镇总兵马升及包头巡检崔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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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中,民国元年(1912年)1月11日,山西革命军进入包头,合包头、五原、东胜三地建立革命政权包东州。4月,改归绥道为观察使,改厅为县,改同知通判为县知事。包头隶萨拉齐县管辖。土默特旗改都统为总管(委任),喀尔喀右翼、茂明安、乌拉特三旗仍设札萨克(世袭)。民国2年(1913年)包头裁撤巡检,设立警务分局,由萨拉齐县委任分局长一员。民国12年(1923年)3月,平绥铁路通车到萨拉齐县包头镇,包头镇始和萨拉齐县分治,析萨拉齐县磴口以西、五原县西山嘴以东设包头设治局。民国15年(1926年)设立固阳县、包头县,置县知事治理之。民国17年(1928年),改县公署为县政府,改县知事为县长。民国26年(1937年)10月,日军侵占包头。德王成立伪“蒙古联盟自治政府”(1939年改组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包头升格为特别市,1938年2月改为包头普通市。今包头境南部归新成立的伪巴彦塔拉盟管辖。1945年包头市、县并存。民国36年(1947年)2月,包头市和包头县又合署办公,市长兼任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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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19日,以董其武为首的绥远军政干部和地方各族各界代表39人,齐集绥远省银行包头分行,在起义通电上签名,包头获得和平解放。
来源:《老包头记忆》
转自《包头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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