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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对曾国东(副局级)提起公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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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曾国东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12月2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国东(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国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国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上海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曾国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国东身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违反检察人员办案纪律,私自会见案件诉讼代理人;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曾国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上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上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曾国东开除党籍处分;由上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自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报道

原标题:《上海检察机关对曾国东(副局级)提起公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沈佳灵 戴慧菁 整合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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