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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中院庭审观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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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题:
通过网约平台联络后私下交易乘车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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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官如何释法明理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甘某诉被上诉人某县交通局、某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邀请群众代表届时参加旁听。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15日,某县交通局对甘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5年01月14日,当事人甘某驾驶苏****小型轿车从无锡途径江苏泗洪准备到江苏睢宁、安徽泗县,该车核载5人,车内载客2人,经向车内乘客调查,其中1名乘客是通过其母亲的微信推荐与甘某互加好友,与甘某联系并约定好时间、乘车地点,搭乘该车从无锡准备到泗县,双方约定好到达目的地后向驾驶员甘某支付车费220元(暂未支付);另外1名乘客则是从无锡准备到睢宁,通过电话与甘某联系并约定好时间、乘车地点,并与甘某约定好到目的地后向甘某本人支付车费150元(暂未支付)。该车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后续调查,苏****小型轿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甘某也没有取得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甘某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甘某不服该处罚决定,向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某县人民政府经复议审查后作出维持涉案处罚决定的复议决定。甘某认为其行为属于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顺路搭载行为,符合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定义,法律并未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必须通过合乘平台完成,而且江苏省或者宿迁市对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并未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某县交通局以其是直接收取乘客乘车费用为由,认定构成非法营运缺乏依据。甘某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处罚决定及涉案复议决定。
合议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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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 魏良军
魏良军,四级高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该同志办结一、二审民商事、行政诉讼、执行案件4000余件,无一件错案。曾连续两年获得全省优秀法律文书二等奖,1篇案例分析被评为全国优秀案例分析。根据其个人工作经验总结形成的“魏良军工作法”被评为全省优秀审判经验并予以推广,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被省法院记个人一等功,被评为“宿迁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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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刘爱萍
刘爱萍,一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该同志长期从事民事、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合计办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审判经验丰富。多篇裁判文书、案例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曾连续多年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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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周莹(承办人)
周莹,二级法官。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员额法官。该同志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工作,办理各类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600余件。撰写的司法建议、裁判文书等多次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多次受到市政府、市法院等单位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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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张敏
张敏,现任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中级书记员。该同志长期从事行政审判庭庭审记录工作,辅助办理案件500余件,庭审记录快速、准确,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注意事项
1.旁听庭审人员需年满18周岁。
2.进入法院需接受安全检查,并出示身份证。
3.旁听庭审时需遵守法庭纪律。
报名通道
1.报名期间:即日起至12月28日18:00截止。
2.报名通道: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并提交。
3.请等待通知,最终报名结果以通知为准。

观摩庭审前请务必带上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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