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银川晚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依法查处,宁夏腾波纺织品有限公司,宁夏盛丰源纺织有限公司虚开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团伙案。
经查,以温兰波、孙法启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实际控制的宁夏腾波纺织品有限公司、宁夏盛丰源纺织有限公司,向下游外贸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84份,价税合计1.49亿元,接受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1989份,价税合计1.25亿元。该团伙通过虚假采购、虚假运输、虚假生产、虚假产品、虚假销售、虚假单证的手段形成骗取出口退税犯罪链条。
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宁夏腾波纺织品有限公司、宁夏盛丰源纺织有限公司对外开具及接受的3373份发票认定为虚开,并依法移送公安查处。
目前,公安机关已侦查终结,共抓捕犯罪嫌疑人4名,案件已由检察院审查起诉等待法院宣判。
查处细节:
数据异常中的违法端倪:疑点初现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下发的检查任务,迅速组建打虚专案组。初步筛查发现,宁夏腾波纺织品有限公司、宁夏盛丰源纺织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存在明显反常:其一,企业无实际生产规模支撑,却有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进项抵扣记录;其二,两家企业成立时间完全一致,不仅共用同一厂区,且未设置符合生产需求的库房,财务人员交叉任职,实际控制人及法定代表人籍贯相同,上下游交易对象完全重合。
为核实疑点,专案组对涉企资金开展全量核查:对两家核心企业及关联方的 200 余个银行账户、69 万条交易流水、20 多万条开票信息逐笔梳理、交叉比对。最终,从资金回流痕迹、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能力不匹配等线索入手,进一步锁定近百户关联涉案企业,形成完整的涉案链条,证实该团伙存在有组织、规模化虚开骗税的重大嫌疑。
实地核查与链条追溯:虚假伪装现形
带着数据核查发现的疑点,专案组兵分多路开展实地核验与跨省协查,逐步撕开涉案团伙的虚假伪装。
一方面,专案组前往两家核心涉案企业的“生产厂区”核查。现场发现,厂区内无成套纺织品生产设备,仅零散摆放少量闲置机器,无原材料棉花库存,也无成品堆放痕迹。所谓“生产经营”仅为表面假象,企业实际不具备棉花加工、纺织品生产的基本能力。据周边商户及园区管理人员证实,该厂区日常无生产人员进出,仅偶尔有财务人员短暂办公,进一步印证“虚假生产”事实。
另一方面,专案组对为涉案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展开追溯:针对山东友信物流有限公司、兰陵县华杰运输有限公司、蠡县博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蠡县通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4户运输公司,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轨迹、货运单原始记录,发现其未为涉案企业承接过棉花运输业务,却开具了大量货物运输发票;针对山西爱尔家纺有限公司、芮城县德众商贸有限公司 2 户委托加工企业,通过外调核查,发现其无对应加工产能,与涉案企业的“加工合同”均为事后伪造,所谓“加工环节”实为虚设。此外,专案组还通过跨省协作取证确认,涉案企业上游的东光县顺昌棉业有限公司、山东济宁众鑫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济宁众人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市木鑫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江苏)4 户棉业公司仅为空壳企业,无棉花收购、存储、销售的实际业务,仅用于为核心企业虚开农产品采购发票,构建虚假进项抵扣链条。
全链条造假拆解:从进项到退税的骗局
随着核查深入,一个覆盖“虚假采购—虚假生产—虚假销售—虚假退税”全环节,且兼具产业化、专业化特征的虚开骗税团伙架构完全浮出水面。
(一)虚假进项:借政策漏洞虚构原料采购
涉案团伙瞄准农产品购销的税收政策空间——利用“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受票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通过 4 家空壳棉业公司虚构棉花采购业务。该团伙非法获取农户身份信息,伪造棉花收购合同、过磅单、入库单,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核心企业虚增进项税额,筑牢骗税“根基”。核查发现,部分“采购资金”经多层转账后,最终回流至该团伙控制的个人账户,形成资金闭环。
(二)虚假生产:搭“临时场景” 应对检查
为掩盖无实际生产的事实,该团伙采取“临时拼凑”策略:在得知可能面临检查时,从其他企业临时租借生产设备、雇佣闲散人员,在厂区内制造“生产假象”。同时,通过 4户关联运输公司伪造运输单据、虚开发票,虚构“原材料运入、成品运出”的物流痕迹。再由 2 户加工企业出具虚假加工报告,伪造生产工艺流程记录,构建“原料—加工—成品”的虚假产销链条,妄图蒙混过关。
(三)虚假销售与退税:跨区域勾结套取国家税款
涉案团伙将“虚构的纺织品成品”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销往其实际控制的上海恺帝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天淼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青岛远尚贸易有限公司。这些进出口企业与该团伙相互勾结,将“货物”以“出口”名义报关,伪造外销合同、出口报关单、提单等单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出口退税。此外,该团伙还利用地方招商引资政策,以“虚假注册企业、虚构税收贡献”为由,骗取地方政府财政奖补近 200 万元,形成“骗税 + 骗补”的双重违法模式。经查,该案累计涉案金额逾 2.74 亿元,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
税务处理与案件进展:执法利剑高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0 号)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情节、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之规定,鉴于涉案团伙违法金额巨大、情节恶劣,税务机关已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截至目前,本案已全案查结,公安机关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4 名,案件已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待法院依法宣判。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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