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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佳丽,& 罗生全.(2025).教材治理现代化的事权承接起点、逻辑表征与实践进路. 中国远程教育(12),111-122.
教材治理现代化的事权承接起点、逻辑表征与实践进路
赵佳丽, 罗生全
【摘要】随着社会的转型变革、我国教材领导体系和组织框架的成形,教材领域的事权分配体系更为健全。在国家统一的事权分配下,地方对教材行政事权、教育事权、社会事权的承接彰显出地方主体参与教材治理,以维护国家意志和稳固权力结构的必要性。事权承接为教材治理现代化提供了一个地方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视角。通过为何承接、承接什么、谁来承接来呈现教材治理现代化的概貌,可以明确地方主体参与教材治理的事权承接起点,并形成行政主体以权力规制为轴心、教育主体以自主实践为依托和社会主体以契约达成为纽带的三重事权承接逻辑,促使教材治理现代化表征为直接治理、调适治理和有效治理。为落实教材治理的国家立场和权力选择,激发地方主体积极性,有必要增强教材制度韧性,优化教材政策治理体系;提高地方事权承接力,激发主体教材治理活力;构建公共治理空间,促进教材治理全域发展。
【关键词】教材治理; 事权承接; 现代化; 国家权力; 地方主体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教材成为我国教育治理的重点领域。当前基于党中央将教材建设作为国家事权的上层规划、中国特色高质量教材体系需守好“主权防线”的现实境况,国家明确提出要坚持党管教材,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材建设与管理。从健全统筹为主、统分结合、分类指导的国家教材制度(教育部, 2019),建成高校、中小学各学段上下贯通、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科学合理的课程教材体系(教育部, 2014)出发,全面完善了我国教材系统的事权分配格局,体现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成果——教材治理制度安排成为教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标志(张志勇 & 赵新亮, 2024),推动了我国教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面对统一的教材事权安排,承接国家事权安排的地方,包括各级政府、学校、社会等主体在内的教材制度理解力、执行力和执行效果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乎教材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从事权承接的视角即地方层面出发,重申教材治理的国家立场,促进地方同国家教材安排的逻辑自洽,从而寻得教材治理现代化的实践进路,助力教材育人质量的提升。
一、
教材治理现代化:一个事权承接的视角
随着教育领域深化改革行动的推进,教材成为教育治理的重点领域,教材治理现代化成为教育系统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选择。从起源来看,现代化是伴随新兴生产资料出现促进生产力提升,引发较先进社会对较落后社会冲击的影响过程,是一种历史的转变过程,如蒸汽机推动工业时代到来、人工智能推动数字化转型的进程等。从性质上看,现代化体现为社会结构的调整,现代化代表的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关系结构,强调人类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领域的非理性无序状态走向一个理性的有序社会(张静, 1990),是一种体制化、秩序化、理性化的结构延续。从应用来看,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式等方面,推动了现代化的教育、现代化的生活、现代化的社会等的形成。虽然人们对现代化的理解莫衷一是,但最初以工业化、机械化、高效率、专业化诠释的现代化,现已具有公平公正、民主平等、开放共享等内涵,对现代化的界定也从过去物象层面的阐释转向理念层面的理解,即现代化是人类通过不断地解放身体与思想,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动态实践过程。诉诸教材领域,教材治理现代化就是以现代治理理念,不断优化调整教材管理体系和权力的过程,从而推动教材系统变革适应社会发展。
当前,教材治理现代化备受学界关注并取得重要研究进展。一是在认识论层面,主要将教材治理现代化作为我国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根本追求(杨柳, 2024)、改革目标(陈淑清, 2023)或改革理念(王攀峰, 2024),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管教材,强调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效率与公平、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多元统一。二是在价值论层面,一方面,聚焦“教材治理”的现代化,通过激发教材治理的工具性价值,如教材治理理念的更新、治理手段的丰富、治理制度的完善等,强调国家元治理功能的发挥,突出教材治理的国家立场和权力主导(罗建河 & 康翠萍, 2021);另一方面,聚焦“教材”的治理现代化,以“什么知识进教材”落脚于教材内容治理,基于对教材知识边界、学科知识转化等问题的讨论,挖掘教材本身的人文价值,提出以“善”的伦理精神成就教材,使教材治理真正成为“善的事业”(陈煌 & 杨兆山, 2023),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三是在实践论层面,普遍认为教材治理现代化涵盖教材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教材治理能力现代化两方面,探寻教材治理的综合改革路径(张振 & 刘学智, 2023)、文化路径(李学 & 何金梅, 2023)、法治路径(罗生全 & 杨柳, 2021),涉及政府(罗生全 & 随国栋, 2023)、学校(赵佳丽 & 罗生全, 2023)、教师(朱华 & 王紫悦, 2023)等,并构建出纵向衔接与横向配合以及类型交叉的现代化教材体系(刘学智 & 张振, 2018),通过共治手段提升主体教材治理能力,推动教材建设这一公共事务的发展。
回溯已有研究,无论是对教材本体的价值性挖掘,还是对教材建设历史、教材治理过程和治理效果的事实性考察,都趋向于澄清教材治理现代化的权力本质,明确教材治理的国家立场和意识形态选择。从政治学和管理学范畴来看,实际建构了教材治理现代化的国家视角,即事权分配视角。在此视角下,人们更关注现代化教材治理体系的规划设计、教材政策制度的统一供给,疏于从各级政府、学校、社会等层面探讨国家事权运行过程和落实效果,即缺乏地方视角。当然此处的“地方”并不局限于政治学范畴的政府及相关行政组织部门,而是将受国家权力根本制约的学校、家长、出版单位、发行商、专家等囊括其中,形成广义的“地方主体”理解,凸显出国家对所有教材治理主体的意识形态统领和权力制约作用。因此,循着权力路线,有事权的分配必然有事权的承接。地方治理主体作为承接国家事权安排的核心,其对国家意志的理解、对教材政策制度的执行和实践转化,直接影响国家权力结构和文化安全。作为落实国家教材治理各项政策制度和安排的“最后一公里”,地方的事权承接关乎教材治理现代化战略的实现。值得注意的是,不同于事权下放、分权、放权等提法,强调上级在权力分配中的主动性、主导性,“事权承接”更强调地方主体的行为表现,与教材治理现代化的协同治理内涵更契合。综上所述,事权承接视角下的教材治理现代化,就是要坚持以国家意志主导和权责分配为核心,通过协同地方多元主体共同管理教材这一公共事务,从而提供高质量教材产品和服务。
二、
教材治理现代化的事权承接起点
事权承接视角的引入,不仅明确了教材治理现代化的权力内蕴,还凸显了地方协同参与国家统一教材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澄清教材治理现代化目标、内容和参与主体,旨在系统呈现教材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样貌,这既是推进教材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前提,也是地方承接国家事权安排的逻辑起点。
(一)教材治理现代化目标:为何承接?
现代化是新时期教材治理的核心要义。较之处于绝对领导地位的国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等代表的地方,既是参与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最大群体,还构成了国家权力实践的“运行场”,这就使“央地关系成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轴心问题’”(封丽霞, 2020),地方成为教材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主体。一方面,旨在以地方执行活力畅通国家纵向教材治理体系的政策梗阻。“纵向治理”宏观上是中央和地方关系的一种国家治理话语,目前中央已完成国家教材治理制度设计的“最先一公里”,即明确坚持党管教材,将教材建设作为国家事权,不断强化教材建设与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教材编写、审核、修订、选用、使用、监测等环节的协调与合作机制,有序推进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质量提升,打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材体系,但在确保系统性、规范性的同时,还需盘活“央地两个积极性”,以地方的政策执行和具体行动有效落实国家要求。另一方面,旨在以央地协同促进教材育人质量的提升。“现代化,说到底,是人的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的终极价值判断是人的发展,是人的解放和主体性的跃升”(裴娣娜, 2004),即教材治理的核心旨归是促进人的现代化。教材作为国家意志的核心载体,是育人育才的重要依托,但教材本身并无价值,其价值是由人所赋予的,这就极易导致人们将价值偏好、利益诉求等融入教材内容、教材管理过程之中,以教材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功能替代育人功能,降解教材的育人属性。当前仍需在国家和地方之间达成教材育人的共识,以实现主体立场的统一,释放出教材治理的最大效能。
(二)教材治理现代化内容:承接什么?
从教材管理到教材治理,再到教材治理现代化,不仅是教材治理方式方法的改变,更是治理思路的变革。过去受“自上而下”、建制式的教材变革范式影响,传递出一种以权属定事性、以权配事的教材治理思路,而今我国“放管服”改革的深化激发了地方主体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涌现出“自下而上”“草根式”“扁平化”“多中心”的多元治理模式。在此背景下,主体间如何分配教材治理事项、权力和履行教材治理责任,促进教材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成为核心任务,形成了一种以事性定权属的教材治理思路。教材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教材治理作为一项公共事务,其公共属性决定了教材治理内容的复杂性、多样性。按照教材治理事项的特性,地方主体需要承接的,一是教材治理的行政事权。行政事权强调教材治理事项的完成是以相应的行政权力作保障。作为一种法定权力,行政权力以强制性和权威性为依托,从国家或区域层面来规划教材资源配置,兼顾公平和效率,从而确保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具体承接事项包括教材政策制度的制定,教材意识形态、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审查监督,教材经费、出版发行、推广使用以及三科统编教材的管理等。其中,与国家所制定政策的指导性、全局性不同,地方更关注政策的区域可实施性,在政策解释、实施方案上彰显地方特色和需求。二是教材治理的社会事权。社会事权是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所承担的管理、服务、监督的权力和责任,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激发教材治理活力,同时社会群体的多元参与使教材内容更加丰富,能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具体承接事项包括教材编写、出版、发行、定价、回收、监督、评价等,充分体现了社会权力或市场权力的外在制约作用。市场化的存在不仅增加了地方主体参与教材治理的可能性,还丰富了教材治理模式或方法。三是教材治理的教育事权。教育事权是指教材治理过程的推进和事项的完成需以主体的教育权力作保证,遵循教育规律是其运行的根本依据,这就凸显了教育事权的专业实践性,具体通过组织专家和教师编写符合教育教学需求的教材,培训指导教师规范使用教材,通过教学反馈、评估等不断优化、更新教材内容等,从而确保教材的教育性和实用性。因此,教育事权重点涉及教材编写、教材使用、效果评估等事项。无论是行政事权、社会事权,还是教育事权,三者在教材治理过程中都有其独特的角色和功能,但都在国家统一的权力框架下相互配合,以打造高质量的教材共同推动教材治理的现代化。
(三)教材治理现代化主体:谁来承接?
面对不同的教材治理事项和权力,谁来承接关乎教材治理效果的达成。教材治理现代化首要表征为治理主体的变化,即打破过去国家或行政管理主体的单一治理,转向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团体等多主体参与的地方协同治理。按照事项特征和权力性质,参与教材治理的地方主体包括行政主体、教育主体和社会主体。第一,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为代表的行政主体,包括省市县各级政府、教育管理部门和教材委员会。作为国家意志的“直接代言人”,行政主体具有高度的政治认同和鲜明的科层属性,国家的内在赋权使其拥有天然的话语优势,能演变成一种合法性力量,这就决定了行政主体对所有教材建设事项负有直接责任。第二,以学校为代表的教育主体,如大中小学校、职业院校、教研单位及相关人员,主要通过自身专业权威来影响教材使用或实施。学校成为一个具有自主性、能动性的教材实践主体,作为一种教育权力而存在。第三,以市场、特定团体或组织为代表的社会主体,如出版社、印刷厂、经销书店、第三方监测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等,他们因利益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教材治理单元,主要遵循市场机制参与教育治理活动,按照市场规律和文化习俗开展自我管理和约束(王莉莉, 2016),通过提供课程教材咨询、印刷、出版、发行、售后服务、跟踪指导、使用培训等,提高了教材治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正是地方不同主体对教材行政事权、教育事权、社会事权的承接,促进了我国教材治理体系的秩序化运行,教材治理成为“一种重要的以利益表达、协商和保障为重点的利益调整机制,改变了传统封闭单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致力于建设多方利益主体或组织共同参与的利益表达平台和决策参与渠道”(褚宏启 & 贾继娥, 2014)。
三、
教材治理现代化的事权承接逻辑表征
随着我国将教材建设作为国家事权,加大了国家权力对教材的渗透力度和范围,明确国家是所有教材事权的分配者,而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学校、社会组织等地方属于事权承接者。作为承接国家事权安排的最大群体,地方是与一线教材使用者有密切联系的基层治理主体。地方对国家所分配教材权力“接不接得住”“接得好不好”,对所安排教材事项“有没有完成”“完成得好不好”,是衡量教材治理效果和教材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准。为促进国家有关教材治理事、权、责安排的层层落实与转化,地方主体会采用不同的承接策略,进而形成不同的治理逻辑。
(一)直接治理:以行政主体权力规制为轴心的承接逻辑
以行政身份识别的各级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为教材建设与管理提供了制度性支持,形成一条行政主体治理的路线。地方行政主体凭借自身所拥有的制度优势,确保国家意志和教材决策准确传递给地方,提升教材治理的行动效率,此时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以行政权力为核心形成了一种高组织关联性的教材治理关系。其中,国务院、教育部等成为国家级教材治理主体,省、州市、区县级政府及相关教育管理部门,如省教育厅、市教委、区县教体局等成为地方一级的教材治理主体,这些主体组成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科层制系统,居于顶端的是中央政府,以下各层则是各级地方政府(高韫芳, 2009, p.55)或教育管理部门,国家和地方的行为规则和权力边界受到严格约束,上级部门始终占据权力选择的优势地位(叶贵仁 & 陈燕玲, 2021)。换言之,国家成为“首级事权分配者”,地方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成为事权承接者。地方所拥有教材权力依赖于国家主体的权力让渡,一旦国家拒绝让渡权力,地方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就形同虚设,会增加上级教材管理部门的支出责任,加重教材治理的国家负担,反之则会增大教材治理的地方责任和风险。因此,在政策制度、行政命令等行政手段的制约下,地方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代表的行政主体主要以直接承接的方式落实国家事权安排,即在上级政府下放事权后,下级政府将这些下放的事权纳入本级政府职责范围,并根据实际需要匹配履职所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等软硬件条件的过程(寇大伟, 2024)。
地方行政主体置身行政权力构筑的教材治理“核心层”,对国家教材事权的直接承接,一方面表现为价值承接,夯实教材治理的国家立场与选择。作为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行政主体需确保自身与国家立场保持高度一致,并将对国家的政治认同、制度认同、文化认同等融入教材治理全过程,以更好落实国家关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战略思考,培养出更多坚定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另一方面表现为结构承接,稳固国家权力组织结构。在我国现行宪政法制框架内,除了诸如外交、国防等少数事关国家主权的事权专属于中央的职责之外,地方的事权几乎是中央的翻版,各级地方机构和职能设置基本上就是中央的镜像(黄韬, 2015a)。2017年国家教材委员会、教材局等机构的成立,完善了我国教材建设的领导体制。各省市也纷纷成立专门的教材管理部门,逐渐厘清教材治理的地方权力和责任,加强了各级教材管理部门之间的内部联系。此外,行政主体以直接承接的方式参与教材治理,不等于其只能搬运、盲目套用、转发国家政策制度或上级通知,其会凭借“行政自由裁量权”,即一种对行政行为方式、范围、种类和幅度等的选择权(张正德 & 况由志, 2004, p.93),在不违背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定要求的前提下,行政主体重新调整分配域内教材资源,做出符合地方发展实际需求的教材决定,彰显了政策制度的地方执行韧性。
(二)调适治理:以教育主体自主实践为依托的承接逻辑
随着国家将教材事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就进入了教材治理的“转化层”,地方行政主体开始由原来的事权承接者变为分配者,即“次级事权分配者”。学校成为事权承接者,教材治理重点转向行政部门与学校间的关系调整,涉及行政资源、专业资源的有效整合,衍生出一条教育主体主导的治理路线。区别于地方政府及教育管理部门对行政权力的依赖,学校作为承担日常教育教学的专职机构,主要凭借自身专业权威掌握教育权力来嵌入国家搭建的权力关系网中。然而,处于国家权力链条末端的学校,远离国家权力中心和制度中心,国家所作教材决策或安排只有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教育管理部门才能落实到学校场域,这就为学校治理提供了自主实践空间。进入由教育权力架设的教材治理圈层,学校承接国家或地方所做事权安排,既是忠实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度要求的过程,也是满足师生等主体的教育需求的过程,关键是将教材建设的政策制度、通知要求、方案计划、行动规划等,以可理解、可操作的方式呈现出来,将国家和地方教材治理的“蓝图”转化为“施工图”,确保学校能管、教师能教、学生能学,强调了学校治理的教育性原则。因此,以学校为代表的教育权力主体,主要采用调适承接的方式开展教材治理。
教育主体对国家事权的承接,本质上实现了治理空间的跨界,从制度空间进入专业空间,使教材治理成为一项教育内部事项,强调了主体的教育责任担当,从而激发学校教材治理活力。第一,通过共识调适强化教材意识,形成教材治理认同。在学校课程管理、课堂教学、教研活动中,加强教师对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教材等课程文件的研读,突出新课标、新教材的教学引领作用,使得师生能准确掌握教材内容及其背后隐藏的价值文化,从“教教材”转向“用教材”“用好教材”。第二,通过动员调适存续人力资源,夯实教材治理基础。教育主体充分发挥资源统筹作用,加强名校长引领,动员教师加入或组建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积极申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等荣誉,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将优质课程教材经验传递给所有老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与进步。第三,通过资源调适整合多方力量,释放教材治理合力。学校作为教材治理的核心,积极向外探索社会资源,如将不同主体的利益耦合到学校教材治理框架中,以社会服务购买、大中小学校合作、科研副校长挂职、专家进校、挂牌科研基地和实训基地等方式,积极探索学校教材治理的联盟机制、合作机制,形成共生发展和相互支持的教材治理共同体。
(三)有效治理:以社会主体契约达成为纽带的承接逻辑
社会主体是超越了地方行政主体、教育主体并展现主体治理韧性的一种力量。以社会主体为核心,联动行政主体、教育主体构成的教材治理“选择层”,主要履行教材治理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是因为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教育主体,其教材行动都具有明显的向上性、非选择性,旨在满足国家“普遍观照”和“中位选择”要求,但这些官方组织很大程度上是无法满足用户个性化教材诉求的,加上缺乏自主创新或独立运作的条件,因此需要社会主体的介入。囿于国家和社会间松散的权力关系,行政主体和教育主体主要通过委托代理、合同契约、“外包”、转让等方式增加社会责任支出,如教材插图的绘制、教材排版、印刷发行等,社会主体一旦同其达成契约关系,就确认了自身事权承接者的身份,需要高效完成约定的教材事项。在此过程中,社会主体往往会凭借自身的利益整合优势,将内部成员的利益聚合并形成对政府行为新的“压力”和动力,共同促成包括政府和社会在内的一致行动(江必新 & 李沫, 2014),如通过社会监督、信息披露、舆论造势、对话协商等方式,影响教材编写、修订、审核、评价、管理等环节;通过教材定价、印刷装帧、纸张质量、流通版本等,左右教材市场供需链。面对国家和学校主体的差异性要求,社会主体以有效承接的方式履行教材责任与义务,从而为所属阶层、团体或个人谋得更多利益。
随着治理理念的深入,社会主体已从过去的“旁观者”变为“当事人”,开始将自身实践权威转化为一种社会权力机制。有效承接既是一种积极的教材治理策略,更是社会主体参与国家事权分配的重要选择。具体表现为:其一,有限承接教材治理权力,承认“国治”范畴。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教材由国家生产和提供,所有教材的内容都需通过国家意识形态的审查核准才能提供给全体人民使用。教材是一种“外部性”极大的公共产品,即成本的负担与收益的获得不会被限定在特定区域内(黄韬, 2015b, p.44),这就决定了社会只能接受国家所分配的部分教材事项,无法取得权力主导地位。其二,选择性承接教材事项,建构“属己”的教材治理秩序。在行政主体和教育主体的双重制约下,按照注意力分配理论,社会主体往往只能聚焦有限目标,对下放的教材管理事权根据轻重缓急进行自主承接与安排,如将所承接的事权按优先度划分为满足自身利益的事权、重点问责考核落实的事权、无考核无要求的事权,对应表现出积极承接、重点承接、随意承接等态度。其三,创新承接教材治理责任,牵制他主体行为。人工智能技术丰富了社会主体的责任履行方式,使其能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跟踪分析教材使用情况,实现教材治理的定制化;能优化教材编写、审查、出版、发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更新周期;能实时收集公众意见,优化教材反馈和修订机制。
四、
指向事权承接效能提升的教材治理现代化实践进路
基于事权承接视角的教材治理现代化,强调了地方参与的教材治理机制设计和运行,旨在通过教材建设这一公共事务,充分激发地方主体的教材治理活力,使其成为塑造社会的重要力量。
(一)增强教材制度韧性,优化教材政策治理体系
制度建设是教材治理现代化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政策文件或规范,系统描绘了我国教材治理蓝图,开创出多主体参与的教材治理格局。不过立足制度执行层面,呈现出国家制度供给充分而地方准备不足,行政主体高频回应而教育主体低频响应,国家治理势强而地方参与治理势弱。因此,有必要在下好“全国一盘棋”的基础上,增强教材制度韧性来满足因时因地的发展需要,其中韧性是指回应压力和限制条件而激发的一种变化、适应和改变的能力(张勤 & 宋青励, 2021),意在避免教材治理体系的功能失衡。第一,在政策制度供给上,建立以国家权力为中心、以教材共治为发展愿景的统分制度。继续出台鼓励教材协同共治的政策文件,赋予地方行政主体、社会主体、教育主体等更多的教材评价权、建议权、监督权等,保障教材治理的合法性、合理性,增强地方主体参与的积极性。第二,在政策内容设计上,要建立教材弹性政策框架,优化教材治理体系。置身这个复杂多元、不确定的时代,智能技术的引入带来信息爆炸、知识高速更新等问题。因此,要建立教材内容的“定期更新机制”,对教材进行全面评估与修订,确保教材与时俱进。同时,建立教材管理“触发机制”和“响应机制”,确保教材监测指标达到某一阈值、遭遇突发事件或问题时,能自动启动相应的应对措施。第三,在政策制度评价上,要引入社会评分机制,强化教材管理与监督效果。即允许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团体、媒体等对教材建设与管理进行评分,强化评分结果应用,将公众评分结果作为国家和地方开展教材治理的重要依据,为教材治理效果的评估提供证据支持。
(二)提高地方事权承接力,激发主体教材治理活力
教材治理不仅是一套规则和一种活动,更是一个协调过程和一种持续的互动,它将行政主体、教育主体和社会主体等牵涉其中,构建出一个复杂多层次的教材治理关系网络。在有限的权力行使空间内,如何平衡多主体需求建立共生发展的教材治理关系,如何协调教材治理的多元逻辑和整合多主体力量形成教材治理合力,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明确不同主体作为事权承接者的共同身份标识。通过统一的身份识别,增强地方主体参与教材治理的归属感,使其与国家立场始终保持一致,从而用好国家所让渡的权力,履行好教材治理的行政责任、教育责任和社会责任。其次,提高地方多元主体对教材事权的承接能力。教材治理过程本质上是一个政策制度的执行过程,政策执行过程中每一层级中的每一个组织都是行动者,每一个政策行动者都具有自己特定的能力、认知以及偏好(张贤明 & 张力伟, 2021),地方主体提高教材事权承接力的关键就在于提升制度理解力、执行力和转化力。因此,聚焦教材管理秩序,行政主体要准确掌握政策制度、指示要求背后隐藏的国家教材治理意图,在理念执行上“不打折扣”,同时也要避免成为“文件搬运工”,制定出体现国家意志和地方需求的地方性补充文件。聚焦教材使用事项,教育主体要以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为准绳,规范自身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行为。聚焦教材出版发行、监督评价等事项,社会主体要理性解读媒介平台中的教材现象、国家和学校教材治理行为等,避免被技术或其他利益主体裹挟,通过整合自身资源优势,为国家和地方其他主体提供支持。最后,以国家这一权力主体为轴心,建立地方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教材治理共同体。在教材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事项下,应打破碎片化治理、片面治理的现状,走向共同治理。国家是治理体系现代化中具有权威引领功能的重大责任主体,遵循、维系和保障国家逻辑是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中必须坚守的基本原则(陈进华, 2019),这就使国家成为教材治理的最大单元,行政主体、教育主体、社会主体等成为具体治理单元,各单元要在分项而治的基础上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释放教材治理的地方效能。
(三)构建公共治理空间,促进教材治理全域发展
优化教材治理结构和方式,统筹行政主体、教育主体和社会主体,提升教材治理的地方效果和价值,是教材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旨归。基于不同的事权承接逻辑,教材治理的突破点是以公共空间为核心,以“数治”赋能构建开放共促的教材公共治理空间。学校实质是教材公共治理空间的具化表现。因此,教材治理的现代化对于教材公共治理空间而言,就是要让地方各类教材主体立足教育或学校场域,指向学生发展本身,在促进教材育人质量提升的过程中彰显国家治理张力,更加积极地融入现代化进程,特别是要实现信息技术与教材治理的深度融合。第一,以大数据赋能教材决策治理。利用大数据信息打造智慧教材治理场景,突破时间、数据、场所的物理界限,建立智能化的教材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在线生成可视化的教材使用图谱,不同主体能构建教材使用决策模型,从而促进相关行政决策、社会决策或教育决策的提出。第二,以传播技术赋能教材舆论治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实时分析社交媒体或公众关于教材的舆论情绪、热点分布,通过生成“舆论情绪地图”,精准制定教材舆论引导策略。通过虚拟现实技术(VR)、增强现实技术(AR)等真实展现教材舆论传播过程和影响,增进公众对教材舆论治理的理解,从而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和氛围。第三,以智能适应技术赋能教材用户治理。用户治理的核心是满足教材使用者的需要,学生作为教材的主要使用者,自然成为教材治理的重中之重,由此可引进智能适应学习分析系统为学生精准画像、提供AI教材辅助工具帮助学生学习,以及利用虚拟学习助手、情感计算等识别学生情绪和调整内容推荐,以增强学生的学习满意度和体验感。第四,以区块链技术赋能教材审查治理。利用区块链技术记录和保存教材编写、审查、出版、使用等痕迹,确保信息不可随意篡改,同时公众能将反馈意见上传存储,确保教材治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总体而言,从教材治理到教材治理现代化,不变的是教材治理的国家立场和权力承接路线,而动态演变的是教材治理手段或方式。教材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将推动教材治理向综合治理、技术融合治理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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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arting Point, Logical 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al Path of Authority Undertaking in the Moderniza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Zhao Jiali, Luo Shengquan
Abstract:With the transformation and reform of society and the formation of China’s teaching material leadership system and organizational framework, the authority distribution system in the field of teaching materials has been improved. Under the unified national distribution of authority, the local handover of administrative, educational, and social authority for teaching material highlights the necessity of local entities participating in 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to maintain the national will and stabilize the power structure. Authority undertaking provides a perspective for local entities to participate in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for the moderniza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By presenting the basic overview of 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through the reasons for undertaking, what to undertake, and who will undertake it, we can clarify the starting point of authority undertaking for local entities’ participation in 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and form a triple logic of authority undertaking, with administrative entities taking power regulation as the axis, educational entities relying on independent practice, and social entities taking contracts as the link,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to be characterized by direct governance, adaptive governance, and effective governance.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national stance and power choices for 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and stimulate the enthusiasm of local entities, it is necessary to enhance the resilience of the teaching material system, optimize the teaching material policy governance system, enhance the transmission of local authority, stimulate the vitality of main 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and build a public governance space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Keywords:teaching material governance; authority undertaking; modernization; national power; local entities
作者简介
赵佳丽,云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通讯作者: 1425948759@qq.com 昆明 650500)。
罗生全,西南大学教师教育学院院长、教授(重庆 400715)。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23年度教育学青年项目“事权承接视域下义务教育教材管理机制及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CHA230305)
责任编辑: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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