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来宾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锚定“预防警务”核心目标,始终保持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以“零容忍”态度重拳出击,全力守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截至目前,全市已执行法院判决交通违法犯罪案件342起,其中危险驾驶罪303起、交通肇事罪39起。冰冷数字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的破碎与惨痛教训,以下这些真实案例,值得每一位驾驶人引以为戒!
5杯玉米酒换刑2个月20天
2025年7月10日下午,樊某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桂G号牌摩托车,行驶至忻城县果遂镇古楼村林邓屯附近的村道弯道时,未减速靠右行驶,与蓝某驾驶的桂B籍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樊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发后,樊某被紧急送往卫生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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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发现,樊某身上酒气浓烈,经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高达130.7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标准。经查,樊某事发当天中午在朋友家饮用了5杯自酿玉米酒,且骑行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叠加无证驾驶、车辆逾期未检验、弯道违法行车等多重违法行为,最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2025年11月,忻城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樊某拘役2个月20日,并处罚金3000元。
酒精含量超200mg/100ml 醉驾自翻受伤仍难逃刑责
2025年7月16日21时59分许,周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沿兴宾区迁江镇迁江街往平阳镇方向行驶。行至迁江镇龙盘村附近路段时,因酒精麻痹神经导致车辆操控能力下降,操作不当引发车辆自翻,造成周某本人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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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周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04.8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随即依法立案侦查。据周某供述,事发前饮酒后自认为意识清醒,心存侥幸驾车出行,最终酿成事故。2025年11月,兴宾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核载7人塞进15人 超员114%“黑校车”驾驶人获刑
2025年3月7日15时28分许,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兴宾二大队小平阳中队在兴宾区小平阳镇南阳屯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对一辆桂G籍银色面包车进行检查,当场查获严重超员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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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车核载7人,实际搭载1名司机和14名学生,共计15人,超员率高达114%,且后排学生均未系安全带,存在极大安全隐患。驾驶人毛某交代,这些学生都是同村邻里的孩子,因家长无暇接送便委托其负责上下学接送,他明知超员违法却心存侥幸。2025年8月,兴宾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毛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醉驾撞车负全责 全额赔偿仍难逃刑法制裁
2024年12月25日23时35分许,雷某锋酒后驾驶桂G籍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武宣县城东路新路桥路段时,与黄某驾驶的桂G籍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雷某锋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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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血液检测,雷某锋体内酒精含量达21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依法认定,雷某锋醉酒驾驶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雷某锋虽赔偿了黄某的全部经济损失,但醉驾行为已触犯法律底线。2025年11月,武宣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雷某锋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3000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来宾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聚焦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天候、全路段开展严查严处行动,无论白天黑夜、城市乡村,始终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在此郑重呼吁广大驾驶人,务必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持证驾驶、规范行车,坚决杜绝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共同筑牢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防线。须知,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守法规知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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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莫崇贵 三审:劳广智
二核:龚 莫 责编:罗雪涛
编辑:彭子峻 图文:梁立德、陆 丹、熊 权、庾 涛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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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好看点个【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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