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永亮 苏冉 记者 严君臣)欠了他人2万元借款,法院判决生效后,欠款人顾某找各种理由不肯归还,却在社交平台上大肆挥霍,每月充值几千元去网聊。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对顾某进行传唤并训诫,最终顾某筹措资金,很快将2万元欠款和利息归还。
顾某欠刘某2万元借款,法院判决生效后顾某仍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顾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起初,顾某演技拉满,一会儿说“工资不够花”,一会儿叹“生活压力大”。
然而,一个反常的线索引起了法官的注意:就在本案刘某申请执行前的几个月,顾某本人作为另一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从法院领取了近4万元的执行款。这笔钱没用来还债,去哪了?原来,他在领取执行款后,将大量资金用于某网络社交平台,每月充值金额数千元,用于与女性网友进行聊天互动。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还进行高消费,这是对法律权威的公然挑战!”执行法官立即采取行动,依法对顾某进行传唤,并予以严厉训诫,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可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和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下,顾某终于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他不再狡辩,积极筹措资金,将2万元欠款及相应利息全部履行完毕。
履行义务后,顾某主动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悔过书,他深刻反省了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企图蒙混过关的错误思想,对自己领取大额执行款后不仅不主动还款,反而进行挥霍性消费的行为表示万分后悔。他承诺今后将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公民。
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国家强制力,必须履行。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或进行不合理高消费等方式规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蔑视,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被执行人应主动、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该案的顺利执结,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力地打击了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歪风邪气,体现了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以及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积极促进作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