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不仅顺利调解结案,还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办案法官工作耐心热情、极其负责,真正帮当事人解决了问题!”近日,恩施市法院速裁团队妥善化解一起涉企纠纷,以高效司法服务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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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28日,某建设工程公司与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了《苗木采购合同》,采购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月季、腊梅、桂花树等苗木运输至指定地方,总金额为1117503.2元,期间建设工程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与2024年2月6日分别向种植专业合作社转账100000元以及415000元。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种植专业合作社将建设工程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涉企绿色通道工作人员仔细研判:尽管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但当事双方均为经营困难的企业,此案不仅关系到原告的合法债权能否实现,更直接影响到被告企业的生存与后续发展,若简单一纸判决,可能会让本就艰难的企业雪上加霜。为构建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减少诉讼给民营企业带来的诉累,工作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先行调解程序。
收案当天,速裁团队办案法官联合调解员积极与被告方取得联系,迅速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围绕“平衡双方利益、助力企业纾困”的核心,从法律规定、情理道义、企业发展等多个角度反复说理,一方面向原告耐心释法,说明被告企业当前的实际困境与积极还款的意愿,争取原告的理解;另一方面与被告深入沟通,告知原告明确其还款责任与义务,引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既让原告感受到司法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也让被告认识到主动履约的重要性。最终经过七个小时的多番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建设工程公司承诺在2026年1月30日前分两次偿还剩余的款项,共计602503.2元。
因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考虑被告的实际困难,为切实减轻被告负担,也为了促使被告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的约定,承办法官依法及时为被告办理了诉讼费减免手续。
先行调解是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之一。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不仅助力原告企业成功挽回经济损失,又给予了被告企业缓冲空间,更帮助双方企业规避了诉讼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企业生存与发展,充分彰显司法服务的温度与力度。
来源丨立案庭
作者丨侯若曦
美编丨喻靖尧
初审丨张 森
复审丨黄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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