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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烧秸秆?柳城一村民被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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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筑牢大气污染防治防线,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保持秸秆禁烧执法的高压态势,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零容忍”。近日,该局依法查处一起秸秆禁烧违法行为,切实以严执法守护柳城蓝天。


近日,巡查人员在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巡查时,于东泉镇查获村民汤某某露天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现场焚烧已结束,遗留焚烧痕迹及烟尘。执法人员当即固定证据,经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核查,汤某某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依法对汤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汤某某对自身违法事实无异议,当场自愿履行了处罚义务。执法人员同步以案释法,向其详细讲解露天焚烧秸秆的法律后果,以及焚烧行为对大气环境、群众身体健康、田间消防安全的多重危害,引导其深刻认识错误,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相关规定。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会释放大量污染物,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危害人体健康,还极易引发火灾和交通事故,同时破坏土壤结构、影响农作物生长。柳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始终保持秸秆禁烧高压管控态势,通过“定点值守+流动巡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加密对田间地头、村庄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频次,尤其紧盯早晚焚烧高发时段,确保监管无盲区、执法无死角。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深化秸秆禁烧长效管控,加大宣传与执法力度。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主动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共同守护柳城蓝天净土。如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可及时向执法部门举报,共同筑牢大气污染防治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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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柳城县委宣传部主管 柳城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图文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值班编辑:张琳

责任编辑:韦晓平

值班总编:冯艳芳

责任监制: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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