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区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离世后,因暂无法定继承人,其遗产面临收归国有的可能,而遗产能否用于支付她的丧葬费用,引发社会广泛热议。虹口区民政局回应,此类费用可从遗产中支出,待法院受理遗产管理人申请后具体操作。这一个案,折射出法律理性与人文关怀之间,亟待寻求更精细、更有温度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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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而言,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此类遗产应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其初衷是避免社会资源闲置,契合公共利益原则。但法律条文的执行,不能背离“保障逝者基本尊严”这一基本伦理。蒋女士的遗产是其一生劳动的积累,将其优先用于支付丧葬费用,既合乎情理,也具备法理基础。民政局“以逝者利益为主”的表态,正是公权力在执法过程中兼顾原则与弹性的体现,让冰冷的法条有了温暖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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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的核心,从来不是“遗产该不该归公”,而是“遗产归公前如何使用”的优先级问题。公众质疑的,是“逝者自己的钱不能安葬自己”这一直观矛盾。事实上,国家是无人继承遗产的“最终受益人”,而非“优先债权人”。在法律逻辑里,清偿逝者债务、支付丧葬费用等事务,理应排在财产收归国有之前。这既是对逝者权益的尊重,也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虹口区民政局的回应,确认了这一优先顺序,但当前缺乏统一公开的操作流程,极易导致执行过程中的滞后与争议,这一制度短板亟待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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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深一层看,这起事件暴露出城市化进程中,独居群体身后事保障的制度性漏洞。随着社会结构变迁,独居、不婚、少子化现象日益普遍,蒋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许多独居者生前未立遗嘱,或与亲属关系疏离,一旦离世,遗产处置与丧事办理便容易陷入僵局。尽管法律设有遗产管理人制度,但实践中,申请程序复杂、部门协作不畅等问题,常导致逝者“入土为安”之事久拖不决,既不敬逝者,也给社区、友人等关心者增添了情感负担。
完善相关制度细则,建立更具操作性的配套机制,已势在必行。一方面,可探索由民政部门或基层社区担任临时遗产管理人,简化小额遗产用于丧葬支出的审批流程;另一方面,应加强普法宣传,鼓励公民通过遗嘱、意定监护等方式明确身后安排。此外,还可借鉴部分地区设立“身后事专项基金”的做法,在遗产无法即时动用时先行垫付基本费用,事后从遗产中清偿,解燃眉之急。
遗产归公与否是法律问题,而让每个人有尊严地走完最后一程,是文明社会的伦理考题。虹口区民政局的回应迈出了积极一步,更希望以此为契机,推动形成更人性化、更高效的处理机制。让每个生命,无论是否孤独离去,都能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安顿,这不仅是法律的完善,更是城市温度与社会善治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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