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顾元森 陈云龙)福建莆田“12岁女孩被虐致死案”有了新进展。此前该案一审、二审中,受害女孩琪琪(化名)生父刘江被判处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今年11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对刘江量刑畸轻,决定再审。12月23日,对刘江的再审将在莆田中院开庭。什么叫“量刑畸轻”?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吉彬彬律师进行了解读。
吉彬彬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在刑法量刑中,“畸重”和“畸轻”是指法院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作出的刑罚与犯罪行为的实际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不相适应,偏离合理范围的情况。具体含义如下:量刑畸重指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对犯罪者判处的刑罚明显过重,超出了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应有的处罚范围。
量刑畸轻指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犯罪者判处的刑罚明显过轻,未能充分反映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应受的惩罚。量刑畸重、量刑畸轻均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会导致司法公正性受到质疑。
福建莆田“12岁女孩被虐致死案”受害人代理律师车钰表示,本案中,按照一、二审法院认定的故意伤害罪,刘江本应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法院认为刘江属于从犯,决定减轻处罚,判处刘江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车钰认为,刘江对琪琪继母的虐待行为发挥了非常强的帮助作用,这应该否定刘江的从犯身份,继而支持“刘江不应适用从轻减刑”的观点。即便刘江构成从犯,应当适用的是“应当从轻减轻”,一、二审法院不应跳过“从轻”直接适用“减轻”,这应该也是福建高院认为一、二审法院对刘江量刑畸轻、决定再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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