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于洋
12月22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提到,《烟台市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记者提问,在一些背街小巷、公共空地区域,个别居民或商户私自安装地锁、摆放石墩等“花式占位”现象屡禁不止,既侵占公共资源又存在安全隐患。《条例》对此有何规定?城管部门将如何整治?
会上,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淳于启明回答了该问题。他表示,这些行为确实侵占了公共资源并影响公共安全。对此,《条例》有明确禁令和罚则。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取得所有权或者专属使用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障碍物”。第四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对此类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罚款。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开展专项整治。将组织在全市范围内针对道路以外公共区域私设地桩、地锁、占位墩桶等的集中清理行动。一旦发现,立即张贴整改通知,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
依法严格处罚。对逾期未自行清除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组织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和清理,向广大市民释放“公共空间不容私占”的明确信号。
建立长效机制。将此类问题纳入日常网格化巡查重点,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举报渠道将与12345等平台联动),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处置,防止相关问题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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