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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近《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创刊于1980年,主管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办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双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是国内率先在理工农医类大学创办的文科学报。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为综合性高校学报期刊,办刊宗旨为:坚持正确的舆论动向,探索和实践交叉学科、跨学科特色栏目,努力打造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结合的优质学术交流和话语表达平台,紧跟国家重大社会问题、热点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进行系列组稿,充分发挥学术期刊学术引领、关照社会的重要使命和作用。《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开办有“国家治理与制度创新”“民族精神与文化空间”“哲学之维与思辨之道”“社会发展与转型透视”“法学经纬与政治纵横”“经济理论与管理研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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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彩要目
▷2025年第5期
【法学经纬与政治纵横】
1.中国数字经济立法的功能主义趋向及其调适
作者:苟学珍(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为回应现实需求,在宽松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强化专项监管背景下,我国数字经济立法呈现出理念积极能动、政策目标法律转化、规范结构灵活回应的功能主义风格。这种由“目的”主导的回应性法律秩序,符合数字经济从注重规模扩张逐步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治理特征,能有效解决现实问题,但也容易受外部环境影响,出现法律适用领域扩大、强化自由裁量、弱化法律形式约束等隐忧,需要适度调适。在常态化监管阶段,应注重规范主义法律所具有的形式理性、规则取向和控制功能,调适法律理念,强调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的动态平衡;整合多元目标,确立适应常态化监管的立法目标,优化法律规则,从形式约束和规则控制等方面强化法律的形式理性。
关键词:数字经济立法;功能主义;回应性;规范主义
2.“尊严养老”入法完善:理论基础、制度依据与初步构建
作者:左菁(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目前正在经历全球规模最大的人口急速老龄化过程,根据“脆弱性”尊严理论,无论是在生理层面、心理层面还是在社会层面,老年群体具有明显的“脆弱性”,老年人的尊严不同程度地存在“减损”。这是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特征展现。诸多国际公约已作出维护老年人尊严之明确表述,但国内现行法尚阙如承担基本价值功能之“尊严养老”法律规定。“尊严养老”入法完善具有坚实的伦理基础、政策基础和法律基础。通过价值条款将“尊严养老”这一基本原则引入宪法积极规范框架,为老年人的权利保护提供正当性理据;以满足老年人的层级需求作为权利塑造的基础,推动养老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
关键词:尊严;尊严养老;“脆弱性”尊严;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法律保障
3.论我国劳动基准法的价值基础:从生存权保障到尊严劳动
作者:孟子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劳动基准法在特定领域对用人单位设置了独特的强制性劳动保障义务,其适用领域的选择应当具有坚实的价值支撑。我国就劳动基准法价值基础先后产生了“生产积极性调动”和“生存权保障”两种整体性理念,后者正是现行劳动基准法的价值基础。但生存权保障理念要么对既有劳动基准制度的解释力不足,不能涵盖部分劳动基准制度中体现的“工作一生活平衡”和“保护母性机能”两种独立价值:要么对劳动者精神性权益的关注不足,无法兼容劳动基准法“扩容”主张中关于增强工作环境权保护和劳动者数字人权保护的合理诉求。我国劳动基准法理论与立法应将“尊严劳动”理念作为新的价值基础:在经济社会权利层面,应包括劳动过程中的尊严维护与有尊严的劳动对价两方面;在政治权利层面,应保障劳动者参与社会管理活动的基本自由。作为新的劳动基准法组成部分的各项具体制度应遵照尊严劳动的价值要求,进行自我检视与革新。
关键词:劳动基准法;价值基础;生存权;尊严劳动
4.“二次创作”行为著作权合规治理的路径转换
作者:熊琦、毛铭浩(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Web2.0时代用户生成内容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叠加,使得常态化的“二次创作”给各国著作权法带来了巨大挑战。由于我国著作权市场已形成了互联网产业对版权产业的全面主导,当前以提高注意义务标准和扩张必要措施范围来应对“二次创作”侵权的规制思路难以取得理想效果,反而阻碍了互联网产业传播效率的实现。因此,有必要转换“二次创作”合规治理的传统路径,通过激励产业主体合作的方式,借助授权机制取代侵权治理,进而实现从禁止侵权向鼓励获得授权的转型:一方面应允许网络服务提供者借助技术优势创制新的大规模许可模式;另一方面应将“通知-必要措施”规则、反通知规则与著作权许可合同进行衔接和优化,保障著作权人和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关键词:二次创作;路径转换;著作权许可;通知-必要措施
5.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研究
作者:胡开忠、江璐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认定问题极为复杂,具有侵权主体广泛、侵权阶段复杂以及侵权行为多样等特点。为此,应厘清不同场景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类型,并结合控制力要件来界定其注意义务。当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服务提供者以表达性输入、模型微调等方式实质参与AI内容输出时,其行为可能构成直接侵权,应履行过滤重复训练数据、屏蔽特定侵权输出等义务;而当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服务提供者仅接入他人模型来提供内容生成服务时,其可能因帮助侵权内容输出与传播而承担间接侵权责任,应履行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内容标记、限制向重复侵权用户提供服务、过滤特定关键词等义务。
关键词:AIGC服务提供者;著作权侵权责任;控制力;注意义务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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