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近年来,安徽寿县坚持以法治为根基、以德治为滋养,积极探索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融合共进的实践路径,着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穿于法治寿县建设全过程,走出了一条立足地方实际、富有时代特色的基层治理创新之路。
寿县高度重视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先后制定出台《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法规导向行动方案》《法治寿县建设规划》《寿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系统构建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要求转化为具体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的有效路径。特别是《寿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办法》的实施,强化了公职人员的法治信仰与为民初心,从源头上确保各项政策法规承载道德理念、体现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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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普法宣传。寿县人民法院供图
在执法过程中,寿县始终坚持严格公正、价值引领并重,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鼓励,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约束规制。通过制定实施《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让诚信守法成为社会共识,引导人民群众在日常行为中自觉践行文明、和谐、法治、友善等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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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廉政公园外景。王友唐摄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寿县聚焦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的法治宣传教育。高标准打造的“法治广场”“廉政公园”等宣传阵地,利用寿县丰富的历史人文典故,将孝老爱亲、清正廉洁、爱国奉献、邻里和谐等传统美德与现代法治理念有机结合,营造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
在司法实践中,寿县注重兼顾法律尺度与道德温度,努力追求法理、事理、情理的和谐统一。持续开展“法治公众开放日”活动,并通过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等,着力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同时,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与执法行为,促进社会公序良俗与国家法律法规同频共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并以此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提升其影响力与感召力。(王友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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