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沪深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沪深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根据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相关交易,必须委托具有沪深交易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作为交易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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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界定的债券回购业务范围,包括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以及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作为逆回购方融出资金。沪深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表示,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动态调整业务范围。
在业务规范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需按照交易所相关规定,在参与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前,与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签署相应的委托协议;参与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或三方回购前,则应签署相应的回购交易主协议等文件。参与三方回购前,还需完成投资者适当性备案。
通知对交易参与人和结算参与人提出了明确的风险管理要求。接受委托的交易参与人需勤勉尽责,加强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交易行为的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交易所报告。提供结算服务的结算参与人,则需遵守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加强结算风险管理。
沪深交易所与中国结算表示,将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委托机构的交易、登记、结算等行为进行常态化监测,并依据业务规则对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此举是对今年9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的具体落实。近年来,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数量和持债规模持续增长。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8月末,共有来自80个国家和地区的1170家境外机构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持债总量约4万亿元人民币。(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基于第三方数据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
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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