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无废园区”“无废企业”方向)征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无废园区征集对象包括成立3年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园区产业规划合理,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先进,工业固废产生强度低,综合利用水平较高,固体废物管理机制健全,利用处置设施完备,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无废企业征集对象包括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具有一定生产规模,信用记录良好,工艺技术先进,单位产品主要原料消耗水平低,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高,在固废减量产生、循环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已形成具有示范意义且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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