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末临近
涉及烟花爆竹的隐患随之而来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如同埋下“定时炸弹”
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连日来,东阳公安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以“零容忍”的态度
集中整治非法运输、
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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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
江北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
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
现场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634箱
目前相关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
依法行政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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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务必严格遵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切勿非法生产、运输、储存、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融媒海报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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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阳公安 制图 郭璐
编辑:许琳琳
二审:董之震
终审:史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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