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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图非AI生成,与内容有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看到南京博物院的新闻。
1959年,著名收藏家庞莱臣之孙庞增和无偿向南京博物院捐赠“虚斋旧藏古画”137件(套),其中包括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国家一级文物)。这些藏品被视为南博古代书画收藏中最珍贵的一部分,多件已成为镇馆之宝。
2014年,南博举办庞莱臣诞辰纪念展时,一位策展人文章中称“庞莱臣子孙败落到卖画为生”,引发庞家名誉权诉讼并胜诉。此后,庞家后人(庞增和之女庞叔令)开始追问捐赠藏品现状。
2024-2025年,经法院调解,庞叔令于2025年6月底查验藏品,发现137件中缺失5件:明代仇英《江南春》图卷、北宋赵光辅《双马图轴》、明代王绂《松风萧寺图轴》、清初王时敏《仿北苑山水轴》、清代汤贻汾《设色山水轴》。
南博书面答复称该5件藏品于1961年(专家组:张珩、韩慎先、谢稚柳)和1964年(专家组:王敦化、徐沄秋、许莘农)两次鉴定为“伪作”或“假”,上世纪90年代依照当时《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剔除藏品序列,进行“划拨、调剂”处置(1997年拨交江苏省文物总店,2001年《江南春》以6800元售出,标为《仿仇英山水卷》)。
2025年5月,《江南春》图卷现身北京某拍卖公司预展,估价8800万元。庞叔令举报后,国家文物部门干预,拍卖公司撤拍。庞家认为这正是捐赠的那件,质疑南博擅自处置并流向市场。
庞叔令起诉南博,要求说明流向并返还。
2025年11月庭审中,南博未提供完整流转细节。12月16日,庞叔令申请强制执行。12月17日,南博回应称将核查去向,若有违规严肃处理,但拍卖图卷是否为捐赠件“尚待查证”。江苏省文旅厅已牵头成立专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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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新闻,让人百感交集。
LSP认为,这起事件的严重程度,甚至相当于“郭美美事件”对红会的破坏性。
庞莱臣是什么人,可能很多人没有概念,那大收藏家张伯驹总听说过吧?当时号称收藏界“北张南 庞 ”, 庞莱臣是南方与 张伯驹齐名的收藏家,所以要说他的藏品是赝品,LSP很很难相信的。
相当于说LSP是个法盲,对不?
让很多人感到难以理解的一个问题是,就算《江南春》等五件作品确实是赝品,那博物馆不应该通知家属领回吗?人家无偿捐献给你,你发现是赝品后一声不吭,然后6800元卖掉(6800元在2001年也不是个小数字),这算怎么回事?
LSP查了一下相关规定,1986年原文化部颁布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该办法现行依然有效),其中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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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馆际之间藏品可相互支援、调剂余缺、互通有无。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物局批准,调拨、交换其他藏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注销手续;进馆的藏品,必须办理登帐、编目、入库手续。
第二十一条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标准的,或已入藏的文物、标本中经再次鉴定,确认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应另行建立专库存放,谨慎处理。必须处理的,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或社会上的有关专家复核审议后分门别类造具处理品清单,报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妥善处理。
也就是说,五件作品在1961年和1964年两次鉴定为“伪作”后,1997年南博报江苏省文化厅批准,将包括《江南春》在内的画作调剂给江苏省文物总店(国有文物经营单位),2001年售出(标为《仿仇英山水卷》),期间没有通知捐赠人家属,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一规定,其实和最近的上海女子身故后,由于没有继承人,遗产归国家所有,远方表弟想用她的遗产为她买块墓地遭民政部门拒绝是一个逻辑。
捐赠一旦完成,文物的所有权就归国家(南博代表国家保管),既然已经是国家的东西,再如何处置就与捐赠人无关。
要回去?都成国有资产了,怎么可能。
通知你?没这个强制性规定。
调剂?那是国家的权利。
所以说,南博当时未通知庞家后人的原因,源于法规未明确要求对捐赠文物伪作鉴定必须告知捐赠人,其调剂变卖处置行为视为内部行政行为(报上级批准即可)。
但是,就算程序上没问题,这里还是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
庞莱臣不是什么野鸡收藏家,他是全国闻名的大收藏家,他的鉴定素以严谨闻名,其藏品多为精品。专家鉴定为伪作,是不是真的是伪作?还是另有原因?
而且,南博在面临庞家后人追问后,长期采取回避态度,直至法院干预才不情不愿地做了含糊回应,那现在陆挺夫妇持有的《江南春》是哪里来的也没有说清楚,不得不让人怀疑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或利益输送。
以前LSP看到大英博物馆内的中国文物都会义愤填膺,看到类似何鸿卿这样的收藏家资助大英博物馆中国展厅(33号厅)的扩建并将价值1.23亿英镑的中国瓷器和玉器给大英博物馆的新闻感到困惑和不解,现在心情就平和多了。
“早知如此,还不如捐给大英博物馆呢。” 庞家后人现在是不是也会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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