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19要讲的这个案子实在是一言难尽……
近日,甘肃的马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和26岁的妻子小艾结婚已有7年,育有3个孩子。 今年7月3日晚,马先生哄完3个孩子睡觉后,发现妻子还未进房间,于是去寻找妻子。结果,他发现妻子躺在侄儿小进睡觉的地方,小进则坐在沙发上。事后,妻子承认猥亵了侄儿小进。 马先生提供的资料显示,7月10日,甘肃东乡警方对此事行政立案;7月23日,小艾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7月26日,东乡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小艾案发时患有精神分裂症,辨认及控制能力丧失,故无刑事责任能力。
10月29日,东乡县检察院向法院申请对小艾强制医疗。12月1日,东乡县法院驳回了强制医疗申请,由法定监护人对其严加看管和治疗。 丈夫马先生表示:“事发时我以为她是故意气我的,因为她在闹离婚,几年来她没表现出有精神疾病。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希望重新进行鉴定,并追究小艾的刑事责任。”
暑假结束后,老马带着儿子小进回到了打工的地方,小进也开启了初中生活。但老马称,今年暑假发生的这件事,让小进至今晚上睡觉做噩梦。 “没有让他住校,每天晚上回家,但他经常睡到半夜会说乱七八糟的梦话,会被惊醒。”老马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事对孩子的心理创伤太大了,“不仅晚上做噩梦,而且现在不太爱说话,变得很沉默了。” 对于法院驳回强制医疗一事,老马称,他从来没有发现小艾有任何精神疾病,他们早就提出了重新鉴定,但得到的回复是对方不配合,所以直到现在都没有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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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26岁婶婶猥亵12岁侄子案,当地法院竟以“治疗期间病情稳定”和“本人及家属不同意”为由驳回了强制医疗申请。这一决定意味着涉案女子小艾将不再被强制医疗,而是由家属进行所谓的“严加看管和治疗”。与之对比鲜明的是,受害者小进却因这次侵害行为长期做噩梦、性格变得沉默。
而且更令人愤慨的是,本案曝光后,某些网络言论竟将责任归咎于丈夫“不够关注妻子”,甚至暗示12岁受害者有责任,我™真是想顺着网线一巴掌扇过去钉在墙上抠都抠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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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法律这块,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往往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实施暴力行为”、“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本案中前两个条件已满足,争议焦点在于第三个条件。法院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理由是“治疗期间病情稳定,治疗效果明显”。然而,“病情稳定”明显不等于“不再具有危险性”。精神分裂症作为一种慢性精神疾病,其治疗需要长期管理和监控。
最高检相关解读也明确指出,强制医疗必要性审查应从“精神病人的人身危险和家属的管控能力两个维度”进行。涉案女子小艾在案发前并无明确精神疾病史,婚后七年育有三子,村民也反映其日常行为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仅凭短期治疗后的“病情稳定”,就简单认定其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未免太过于乐观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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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案也进一步揭示了我国在 男童保护问题上,存在严重不足 。据不完全统计,男童遭遇性侵的比例相对来说高于女童,但社会关注度和法律保护力度却是远远不够的。由于传统观念认为 “ 男孩不会吃亏 ”甚至还觉得“赚了” ,男童防性侵教育是普遍缺失的。本案中的小进就是这样,在遭受侵害后,因恐惧和害羞一直不敢告诉家人,这正是 男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的体现。
我国刑法中 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 ,对男性实施的严重性侵行为只能认定为猥亵罪,导致对男性性权利保护不足。这种法律上的 “ 性别歧视 ” ,使得侵害男童的犯罪成本相对较低。小进离家出走后被发现在镇上一家宾馆,这一细节也表明侵害行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创伤何其严重,我们的法律和社会支持系统应该给予男童与女童同等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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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案件曝光后,部分网络言论展现的扭曲逻辑也是令人震惊。上面放的所谓“律师”公然声称“男方的才是罪人”,认为丈夫应该更关注妻子精神状态。这种颠倒黑白的受害者指责游戏,不免令人想起的典型案例。
在这些叙事中,无论女性犯下何种错误,总能找到归咎于男性的角度。更为荒谬的是,有评论甚至暗示12岁的侄子“勾引”其26岁的婶婶。这种对未成年人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再次反映了我们社会中对男性受害者的严重忽视。
倘若性别角色互换,是一名26岁男性猥亵了12岁侄女,舆论场保证是一片哗然,绝不可能出现任何为施害者开脱的声音。所以说,这种性别双重标准不仅不客观不公平不理性,反而可能会更加助长相关犯罪的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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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本案还暴露了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侵害的问题。小进虽然平时随在外打工的父母在外上学,但暑期是留在老家的,这种缺乏父母监护的环境无疑增加了儿童受侵害的风险。我国还有数千万留守儿童,他们面临被侵害风险是很高的,尤其是熟人甚至亲人犯案。
可问题在于,目前的儿童保护体系难以有效覆盖这一群体。在司法救济方面,小进家属已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对小艾进行精神鉴定。然而,重新鉴定却面临程序障碍——因为小艾拒不配合而未能进行。小进的父亲和叔叔不得不寻求媒体帮助。
这也揭示了我国司法精神鉴定程序的一个漏洞,当嫌疑人选择不配合时,如何保障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如果嫌疑人可以通过不配合来规避重新鉴定,那么司法公正如何实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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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该因性别差异就区别对待。部分舆论对女性施害者格外“宽容”,也明显正在践踏法律公正和男性受害者的基本权利。
目前男童小进依然被那起案件困扰而噩梦连连,而施加侵害者却因为一纸“精神分裂病情稳定”的鉴定而被免于刑责,甚至不需要接受强制医疗…
如此荒诞的司法结果,对于成千上万的潜在男性受害者而言,无疑是传递出了令人不安甚至恐慌的信号。当然,这种骚操作早就不是一天两天了,我们和某些不可名状群体之间的战争早已白热化,注定不死不休,加速狂飙就是了。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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