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相关企业及负责人依法履责意识,源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布2起城镇燃气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河源市宏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案
2024年12月15日17时10分,河源市宏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违规施工损坏了位于河源市源城区源西街道新江三路北77-76号的天然气管道,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该公司处以50000元罚款。
案例二:徐文冲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2025年3月27日,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河源市源城区同和路发现当事人徐文冲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源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处以10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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