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4〕373号)、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的通知》(呼人社函〔2024〕38号)、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和发放工作的通知》(呼就服〔2022〕46号)文件要求,及时开展202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认定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补贴险种
个人缴纳的2026年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补贴要求
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原“4050”补贴)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2025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延迟退休后的法定劳动年龄计算)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自2026年起,初次申请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的第一年自灵活就业登记的经办日期次月开始计算享受社保补贴。如:在2025年12月16日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申请2026年1月至12月的社保补贴;在2026年1月5日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可申请2026年2月至12月的社保补贴,以此类推,不足3年部分可在第4年申请补齐。已经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人员不需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发放社保补贴。
四、申请地点
就业困难人员请到常住地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窗口提出申请。
五、注意事项
1.已超过原法定退休年龄部分(男60周岁,女50周岁,2025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延迟退休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计算),无论是否补贴期满,一律不予发放。
2.申请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申请人不得存在个体工商信息或出租车营运信息;不能担任(包含其他省市)个体或企业法人、董事、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联络员及企业投资人、合伙人等职务;不得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旦改变灵活就业状态,补贴立即终止。
3.享受社保补贴期满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人员、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人员均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4.非本辖区常住居民不予办理。
六、集中受理时限
2026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集中受理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0日止。
七、咨询电话
河东街道办事处 0470-5232689
河西街道办事处 0470-5225253
森工街道办事处 0470-5232128
好里堡街道办事处 0470-5312520
敖鲁古雅乡 13394816167
金河镇 0470-5473808
阿龙山镇 0470-5352740
满归镇 0470-5375345
得耳布尔镇 15104946829
根河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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