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新人因拒绝帮同事打扫卫生被辞”
引发网友热议
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来看看法院审理结果↓↓
事件回顾:
新员工因拒绝帮同事打扫卫生,
被公司以“试用期表现不合格”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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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是某大学2024年的应届毕业生。2024年6月8日,临近毕业的小华成功入职江西省萍乡市泸溪县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4年6月19日,小华取得学校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2024年7月25日,某科技公司与小华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4年7月19日至2027年7月18日止,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同日,双方协商解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公司向小华出具《解约函》。
2024年8月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要求小华帮其他同事打扫卫生,遭到小华拒绝,吴某遂与小华面谈。而后,吴某以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公司要求为由,辞退小华。
小华离职后,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需向小华支付——
2024年7月、8月劳动报酬共计4878.34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679元。
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应支付工资和补偿金
公司认为——
小华入职时仍为在校大学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不具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关系,要求法院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撤销仲裁裁决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且该录用条件需明确、具体、合法合规,并已经通过招聘简章、劳动合同等合理方式明确告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能力不符合录用条件,应当予以培训或调整岗位。
本案中,小华入职某科技公司时已完成全部学业,正在等候领取毕业证书,具备长期稳定为该公司提供劳动的条件。入职后,小华从事的岗位内容系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接受该公司的管理和工资报酬,表明其愿意与公司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规定的适格主体。
公司与小华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用工管理,双方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公司认为小华不符合录用条件,却并未针对小华的不足之处开展培训,也未对其进行规范考核,给予申诉、申辩的机会,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小华支付赔偿金。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某科技公司与小华自2024年6月8日起至2024年8月7日止存在劳动关系。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工资的计算方式,仲裁委裁决金额正确,法院予以确认。
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那么,用人单位哪些情况下
属于合理解除劳动合同
小午小参给你划重点↓↓↓
科普时间:
这些情形下,
企业开除员工系合法,不赔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了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员工的行为均不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来源 | 劳动报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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