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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云南曲靖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刘海芳被公诉 曾当过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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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2月19日消息,日前,云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海芳(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资料图)刘海芳

最高检消息称,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海芳在担任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以及正厅级领导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及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1955年9月出生的刘海芳是云南省师宗县人,早年曾当过中学、小学教师。1984年5月起,调至师宗县教育局任职,到1997年11月已任会泽县委书记。

2001年2月,刘海芳开始担任曲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2003年3月起任曲靖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其间曾在当时的农业部挂职任农垦局副局长半年时间。2006年8月,成为曲靖市委常委。2010年2月,刘海芳担任曲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

今年5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刘海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10月,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刘海芳被开除党籍的消息:经查,刘海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串供、伪造证据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张寻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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