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培伦律师毕业于新疆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0526,服务地区为杭州,目前任职于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杭州市钱塘区海达南路555号金沙大厦C座。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还拥有中国法学界优秀学者型律师的称号,担任某大型央企常年援助顾问以及某区政府法律顾问成员。
孙培伦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执业多年来,他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其擅长领域包括刑事辩护、企业合规、重大民商事诉讼、民商事诉讼策划。
二、主办案例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约定原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合同总价295,236元,工期至2021年6月15日,验收期20天,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合同还规定被告逾期付款需承担违约金及维权费用。原告依约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但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被告辩称工程未经验收且材料不符合标准,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在办案过程中,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提交施工合同、付款凭证等,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依据合同约定反驳被告抗辩,引用《民法典》论证诉求合法性;合理主张违约责任,配合法院审查违约金;成功实现律师费主张,提交相关证据获法院全额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实际施工面积对应工程总价为286,421.06元,扣除已付款,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逾期利息诉求。最终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违约金、律师费,承担大部分案件受理费。
在本案中,孙培伦律师有效破解“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高效债权回收,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诉讼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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