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佩戴头盔
可以大大降低驾乘人员
在事故中的受伤率以及致死风险
江津交警持续严查
并且持续曝光不佩戴安全头盔
交通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二三轮车驾乘人员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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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 渝AJ350K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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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UC126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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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37832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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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ZG372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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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VW369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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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AW009D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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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KB833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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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车辆:渝DS086K
违法地点:滨江大道裕民路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两轮摩托车时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处罚: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
意外无法预测
但是可以防范
事故就在一瞬间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才是预防事故的根本
驾驶、乘坐二三轮车
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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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不是目的
预防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
是我们共同的目标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
骑乘二三轮车时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来源:江津交警
编辑:傅婧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袁孝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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