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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近期,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持续严查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并曝光两起典型违法案例,以此警示所有驾驶人:法律红线不可碰,安全底线不能忘。
案例一:男子深夜醉驾小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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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凌晨,在G65包茂高速高田收费站,高速三大队民警发现一辆小车行驶轨迹异常。示意停车后,民警闻到浓烈酒气,驾驶人王某神情慌张,言语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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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17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面对结果,王某交代,当晚他与朋友饮酒后,心存“深夜高速查得松”的侥幸心理,执意开车上路,最终被查获。
目前,该案件已刑事立案。王某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其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案例二:男子酒驾重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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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4日晚上,在G65包茂高速高田收费站,驾驶人李某驾驶重型货车行驶至高速出口时,因身上散发酒气被在此执勤的高速三大队民警察觉。
经现场酒精检测,李某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性质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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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得知,李某明知重型货车体积大、制动距离长,饮酒后驾驶风险极高,却仍抱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将面临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彻底失去从事货运驾驶工作的资格。
交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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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不仅是对自身生命安全的漠视,更是对他人生命与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依照我国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并留下终身案底,直接影响个人及子女的政审资格;若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罚更为严厉——高额罚款、行政拘留与长期禁驾等措施,必将给个人前途和家庭生活带来深重影响。
当前,各类聚会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肇事风险显著上升。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聚会结束后主动选择代驾、出租车等安全出行方式。同时也请提醒身边亲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高速公路通行安全。请牢记:平安,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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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劝告桂林市各级部门已经提醒过很多次,但有的人就是记不住,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还是那句话,为了自己和家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内容来源:桂林交警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顾晃任律师
广西瀛桂律师事务所律师
(微信同号)
该律师专注于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劳动法等领域,任桂林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有需可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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