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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2月起施行!广州: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将有序对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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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难、停车乱,这一困扰诸多城市的“痼疾”,在广州正迎来一场系统性的法治破局。广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这部聚焦民生痛点、汇聚民意智慧的法规,以一系列独具广州特色的制度创新,为超大城市停车治理筑牢法治根基,生动践行了“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治理理念。

全市小汽车保有量

约404.4万辆

“截至2025年6月,全市停车泊位约437.8万个,小汽车保有量约404.4万辆,停车供需比达1.08。”官方数据看似呈现供需平衡态势,但背后暗藏的结构性矛盾与分布不均问题不容忽视:老城区一位难求,新建小区车位纠纷频发,医院、学校、商圈周边潮汐式拥堵循环往复,信息壁垒导致大量车位闲置与车主急切寻位的现象并存。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指出,原《条例》自2018年施行以来,虽经两次修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攀升、城市空间格局不断演变,历史停车配建不足、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信息不对称、部分区域规划不合理等新老问题交织,群众对提升停车体验的呼声愈发强烈。

修订过程中

累计收到建议3000余条

此次修订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将立法转化为汇聚民智、回应关切的实践,累计收到社会各界建议3000余条

此次立法细节处处蕴含人文关怀:设置合理免费停放时长,实行拥堵时段与空闲时段差别化收费

保障现金支付方式以破解老年人“数字鸿沟”,甚至明确要求公布联系电话便于沟通……这些细微之处,体现了立法者对市民体验的感同身受,是将“人民至上”价值追求转化为具体法治条款的生动实践。

停车场开放共享

从“可选项”升级为“必答题”

《条例》修订中,“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有序开放”成为备受关注、讨论热烈的条款之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非工作时间大量空置,而周边居民小区、商圈景区夜间车位却供不应求。”法工委负责人的话语,点出了资源错配的现实困境。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自用停车场与办公场所分开管理的,应当在非工作时间有序向社会开放。”

从以往政策文件中常见的“鼓励”“倡导”,到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应当”,这一转变标志着停车场开放共享从“可选项”升级为“必答题”。

这背后是对更精细化管理智慧的考验,为确保开放有序、安全、可控,《条例》同步设置配套要求:需设置明显标识,泊位信息接入全市统一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所得收益按规定上缴财政,避免干扰正常办公秩序。

住宅停车场涨价应议价

与机关车位开放同样牵动民心的是住宅停车场收费问题。“说涨就涨,业主没有话语权”是许多小区居民的烦恼。此次修订为住宅停车收费戴上法治“紧箍咒”。《条例》创新确立“适用议价规则的市场调节价”定价方式,核心是“协商议价”: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经营者必须按照议价规则,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确定。

为保障协商公平有效,《条例》构建了完善的支撑体系:市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并公布议价规则,定期发布不同区域收费水平信息作为参考;镇街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协调协商过程。

更关键的是,《条例》设立了明确的法律责任条款:未依法进行协商议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这把高悬的“利剑”增强了条款刚性约束力,促使经营者与业主平等对话,将定价行为纳入法治与民主协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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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人大、信息时报、广州交通

编辑 | 胡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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