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8日讯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
作为山东首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的省政府规章,《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共6章、39条。针对“黑飞”“乱飞”等现象,破解低空公共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明确持证飞行备查、安全飞行准备、保持安全间隔等10项行为规范,明确违规飞行、违法拍摄、扰乱秩序、投放违法宣传品等9项禁止行为。要求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鼓励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投保责任保险。
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说,“ 完善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租赁、使用到反制设备管理,构建完整的安全责任链条。明确电子商务平台对销售者的身份、产品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的义务,以及租赁业务中出租方的资质核查义务。”
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给予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徐磊介绍说,“ 推动各有关部门协同联动,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实现全过程监管无缝衔接。同时,逐步优化飞行活动相关审批手续,完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配套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全力打造生产经营更加规范有序、用户使用更加安全便捷的服务管理格局,为低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外部条件。”
闪电新闻记者 刘洋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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