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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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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报道,近日,云南临沧一村庄贴出告示被网友吐槽“太奇葩”。告示内容称:“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住在一起每年500元”。
通过图片不难看出,除上述内容外,还有“从结婚到生小孩,不足月罚款3000元、夫妻吵架干部来处理罚500元/人、外寨喝酒吵闹3000-5000元、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在村里(群里)招摇无证无据罚款500-1000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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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村庄所属的孟定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张告示内容确实“很奇怪”,且是村小组(村民)自行决定的,没向镇政府报备审批,目前已经撤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张名为“村规民约、人人平等”的告示,从将“造谣”写成“招摇”,可以看出起草告示的人文化水平并不高,且有的地方写的是“罚款”二字,有的地方写的是一个“罚”字,有的地方干脆啥也没写,完全不像一则规范性告示。但是,有一点特别引人注目,那就是告示上的数字,一个个写得非常清楚,没有任何差错。可见,制定这些村规民约者,目的多么明确,那就是一个字——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规定说得非常明确,那就是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是“村民会议”,不是少数几个人,甚至个别人。那么,这些村规民约,经过村民会议了吗?这些所谓的村规民约,是谁炮制出来的,又是谁张贴出来的呢?可以想象,这样的村规民约,如果拿到村民会议上讨论,是绝对通过不了的。但是,却明目张胆地出现在了村民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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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条又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说得也非常明确,村民自治的章程、村规民约等,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那么,这些村规民约,符合国家法律吗?且不说村民小组、村委会等没有随便收费和罚款的权力,单是所列出的这些收费和罚款项目,很多是违法的,是于法律相违背的。我们要问的是,谁规定不能与外省通婚的?即便有这样的老规矩,现在也都被破了。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并没有不能与外省通婚的规定。
再如未婚住在一起每年罚款500元、未婚先孕罚款3000元的规定,婚姻法都没有这样规定,当地出台这样的村规民约,看似为了规范村民的婚前婚后行为,实则是干涉村民自由,侵犯村民权利。两人有感情,住在一起,法律也没有干涉。真正要想让村民行为更加规范、更具道德准则,应当通过教育引导,而不是动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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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干部来处理,就要罚款500元,这叫调解费,还是出场费啊?为什么夫妻吵架、干部来处理一下,也要村民缴纳罚款呢?干部不就是为村民服务的吗?难道干部为村民服务也要村民缴纳罚款吗?
难怪网友吐槽“太奇葩”,这些村规民约,何止是奇葩,分明就是一份收费与罚款攻略嘛,是变着法子向村民收费、罚款。那么,这些收费和罚款,将被用于什么呢?不会是村干部们私分吧?如果想私分财产,可是违法犯罪噢。
二十七条还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当地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村规民约已经撤下,那么,撤下是否就意味着工作结束了呢?显然没有结束,还要通过调查,弄清楚这些村规民约有没有经过村民会议讨论,为什么会张贴这样的村规民约,是谁同意的,如何纠正,如何吸取教训,如何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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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村的问题,或许不算影响太大。但是,却反映了一个共性问题,那就是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政治素质,反映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政策水平。透过这个案例,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政治素质,提升基层组织在广大居民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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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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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I坦然如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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