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案当事人崔丽丽: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出, 望尽快恢复劳动争议案审理
职场性侵致PTSD获十级伤残:这张鉴定书,为何是千万职场人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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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80多天后,崔丽丽终于拿到了那份沉甸甸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12月17日,她向媒体透露,自己因2023年9月那场职场性侵事件导致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被鉴定为“伤残十级”。这个结果,不仅意味着此前中止审理的劳动争议案即将重启,更让这起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案,有了更具分量的后续。在崔丽丽颤抖着说出“感激、感动”的背后,是无数职场人对“工作场所是否安全”“精神伤害能否被看见”的集体追问,这张鉴定书的意义,早已超越个案本身,成为撬动职场权益保障边界的重要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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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这起案件的脉络,每一个节点都充满了现实的沉重与抗争的坚韧。2023年9月23日,作为天津德科智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的崔丽丽,因工作需要参加商务宴请,醉酒失去意识后,被时任公司老板的王豪抱入房间实施强奸。这场以“工作”为名的伤害,彻底击碎了她对职场的信任。2024年4月,王豪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看似正义得到伸张,但职场的“二次伤害”接踵而至——仅仅16天后,公司便以“未遵守请假制度、无故旷工”为由,将崔丽丽强行开除。彼时的她,正深陷性侵带来的精神创伤中,每周都需要接受心理治疗,频繁被噩梦缠绕,而公司的做法,无疑是在她的伤口上又撒了一把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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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逼至绝境的崔丽丽,选择了一条艰难的维权路。2024年4月18日下午,刚收到解雇通知的她,便径直前往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决定,在当时看来近乎“异想天开”。长久以来,工伤认定在大众认知中多与肢体损伤挂钩,精神层面的伤害往往被忽视;更遑论“职场性侵”这类极易被贴上“私人纠纷”标签的事件,能否被纳入“工作原因”的范畴,始终存在巨大争议。德科智控公司的态度也印证了这种普遍认知,他们不仅拒绝承认工伤,更在后续的行政诉讼中百般抗辩,试图推翻工伤认定。
这场维权之战的核心争议点,其实直指职场权益保障的几个核心盲区。其一,因公外出期间的商务宴请,能否被认定为“工作场所的延伸”?公司曾试图让在押的王豪证明当晚是“私人活动”,但崔丽丽提交的出差报告、宴请发票(公司已报销)、交通记录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法院最终明确“因公外出期间的休息场所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商务宴请作为工作的必要环节,其衍生的风险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一认定,打破了“工作场所仅限于办公室”的狭隘认知,为那些需要频繁外出、参与商务活动的职场人,划定了更广阔的安全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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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醉酒”能否成为公司免责的理由?德科智控公司曾援引《工伤保险条例》中“醉酒不得认定工伤”的条款,将责任推给崔丽丽自身。但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清晰的界定: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王豪的性侵行为,而非崔丽丽的醉酒状态。这一判决,精准戳破了职场中常见的“受害者有罪论”陷阱。现实中,不少商务宴请中存在“强制劝酒”的权力压迫,劳动者往往身不由己,若将“醉酒”作为免责事由,无异于为职场中的不法侵害打开了方便之门。崔丽丽案的判决明确了“受害者的状态不能成为施暴者脱责、用人单位免责的借口”,这对纠正职场不良风气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最具突破性的,是精神伤害被正式纳入工伤保障范畴,并获得伤残等级认定。崔丽丽所患的PTSD,并非简单的“心情不好”,而是需要长期系统治疗的精神疾病。事发后,她出现了严重的失眠、噩梦、创伤再体验等症状,为了拿到符合要求的诊断证明,她在安定医院接受了12次心理咨询和近三个月的药物治疗,才最终获得专家会诊的正式诊断,证明其精神创伤与性侵事件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此次“伤残十级”的鉴定结果,更是从法律层面确认了精神伤害的严重性与合理性,打破了以往工伤认定“重身体、轻精神”的固化思维。
要知道,在此之前,精神伤害的工伤认定门槛极高。2024年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虽新增了创伤后应激障碍,但仅限应急救援人员等特定群体。崔丽丽案的突破,让普通劳动者的职场精神伤害也得到了正视,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非身体伤害,同样能获得工伤保险的兜底保障。正如崔丽丽所说,“职场性侵所造成的看不见的精神创伤,与身体伤害一样,属于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这句话背后,是对劳动者完整权益的尊重,也是对“人的价值高于工作价值”的重申。
这起案件的推进过程,也让我们看到了职场性侵受害者维权的普遍困境。取证难、被污名化、遭企业打压,这些都是无数受害者沉默的原因。崔丽丽的幸运之处,在于她拥有相对完整的证据链——酒店监控记录了她醉酒状态、被带入房间及后续的状态,酒店工作人员的证词、隔壁房客录下的反抗声音,再加上刑事判决书的确认,共同支撑起了她的维权主张。但现实中,更多的职场性侵发生在私密空间,受害者往往难以留存有效证据,再加上企业的包庇纵容、家人的劝和息事,很多人最终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德科智控公司的一系列操作,更暴露了部分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上的冷漠与缺失。在老板犯下性侵重罪后,公司不仅没有反思自身管理漏洞、向受害者致歉,反而急于“切割”,以莫须有的理由将受害者开除,试图逃避自身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甩锅”行为,本质上是对《民法典》中“用人单位负有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实施性骚扰的义务”的漠视。更令人寒心的是,此前支持崔丽丽的直属女上司,也在后续站到了她的对立面,劝她“以公司为重”,这种职场中的“集体沉默”,往往是对施暴者的纵容,也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如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出炉,让崔丽丽的维权之路看到了更清晰的曙光。此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裁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各项费用共计113万余元,此次伤残等级的认定,无疑会让后续的赔偿主张更有依据。但这起案件的意义,远不止于为崔丽丽个人争取到合理赔偿。它为无数职场性侵受害者照亮了维权的道路,让她们知道,遭遇伤害后,除了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还能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障、劳动权益;它也向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起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义务,任何试图逃避责任、打压受害者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更深远的影响在于,这起案件正在推动职场安全机制的完善和社会认知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反思职场中的权力压迫、酒桌文化对劳动者的伤害,也开始重新审视“工伤”的定义边界。杭州首例性侵类工伤认定案的出现,正是崔丽丽案示范效应的体现,这说明“职场性侵可认定工伤”的认知正在逐渐普及,法律对劳动者的保障网正在不断织密。
当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单靠个案的突破还远远不够。要真正杜绝职场性侵、保障劳动者权益,还需要更完善的制度设计: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反性侵、反性骚扰的内部机制,明确责任、畅通申诉渠道;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漠视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社会层面则需要摒弃“受害者有罪论”,营造对受害者包容、对施暴者零容忍的氛围。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不必担心因“工作”而遭受身心伤害。
崔丽丽的维权之路,是一个人的抗争,也是一群人的缩影。这张“伤残十级”的鉴定书,不仅是对她所受伤害的确认,更是对职场正义的彰显。它告诉我们,劳动者的权益不容侵犯,哪怕是看不见的精神创伤,也值得被正视、被保障。当越来越多的“崔丽丽”敢于站出来发声,当法律的边界不断向劳动者的真实需求靠拢,我们才能真正构建一个更安全、更公平的职场环境,让每一份工作都能承载尊严与价值,而非恐惧与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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