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5〕226号),其中多项修改涉及劳动用工,具体有如下修改:
1.变更第一级案由“第六部分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为“第七部分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
2.增加第二级案由“二十一、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
3.在第二级案由“十、合同纠纷”项下删去“140.离退休人员返聘合同纠纷”。
4.在第二级案由“十九、劳动争议”项下:增加“208.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209.承包人、被挂靠人用工主体责任纠纷”。
5.在新增加的第二级案由“二十一、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项下:增加“214.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215.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纠纷”“216.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纠纷”。
6.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二、海事海商纠纷”项下:增加“236.船员劳动合同纠纷”“237.船员劳务派遣合同纠纷”“238.船员服务合同纠纷”
7.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项下:增加“300.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任纠纷”
8.在第二级案由“五十七、公益诉讼”项下:增加“504.安全生产民事公益诉讼”“506.军人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509.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510.妇女权益保障民事公益诉讼”。
9.在第三级案由“144.劳务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
10.在新增加的第三级案由“214.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项下:增加“(1)新就业形态确认劳动关系纠纷”“(2)新就业形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11.在新增加的第三级案由“215.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纠纷”项下:增加“(1)新就业形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12.在第三级案由“292.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项下:增加“(1)涤除公司登记(备案)纠纷”。
13.在第三级案由“33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项下:增加“(1)优先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常见劳动用工领域案由
第一部分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1.一般人格权纠纷
(1)平等就业权纠纷
十、合同纠纷
78.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144.劳务合同纠纷
(1)超龄劳动者劳务合同纠纷
147.追偿权纠纷
十一、不当得利纠纷
148.不当得利纠
第七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
十九、劳动争议
205.劳动合同纠纷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合同纠纷
(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4)非全日制用工纠纷
(5)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6)经济补偿金纠纷
(7)竞业限制纠纷
206.社会保险纠纷
(1)养老保险待遇纠纷
(2)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3)医疗保险待遇纠纷
(4)生育保险待遇纠纷
(5)失业保险待遇纠纷
207.福利待遇纠纷
208.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
209.承包人、被挂靠人用工主体责任纠纷
二十、人事争议
210.聘用合同纠纷
211.聘任合同纠纷
212.辞职纠纷
213.辞退纠纷
二十一、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
214.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
(1)新就业形态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新就业形态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215.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纠纷
(1)新就业形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216.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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