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公告,对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先融期货”)太原营业部时任负责人李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经查,李婷在任职期间存在私自签署协议及违规兼职未报告两项违规事实。
违规事实:私自签署协议及违规兼职未报告
山西证监局调查显示,李婷在担任中电投先融期货太原营业部负责人期间,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行为:一是私自与合作方签署协议,违反了期货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二是违规兼职且未按规定向公司及监管部门报告,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规范。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司内部管理要求,也触犯了监管规定。
违反多项监管法规
根据公告,李婷的行为违反了两项核心监管规定: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五项,该条款明确禁止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损害客户和所在机构利益的行为;
《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六款,要求期货公司高管及营业部负责人不得违规兼职,且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
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李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违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同时要求,李婷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向山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整改情况及合规承诺。
权利救济途径明确
对于上述监管措施,李婷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西证监局强调,复议与诉讼期间,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期货行业对从业人员合规管理的严格要求,尤其是营业部负责人作为一线管理岗位,需严格履行合规职责,杜绝私自操作及信息隐瞒等行为。业内人士指出,期货公司需进一步加强内部风控体系建设,强化对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日常监管与合规培训。
来源:新浪财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