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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正式施行,这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这部法律的制定和施行,是在总结全民普法四十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现实需要,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我们将以“十个问答”的方式,解析这部法律的若干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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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兴
LI JIAXING
未家庭
四级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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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自1985年起,我国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先后出台八个五年普法规划。每个普法规划均是该普法周期内开展各种形式普法活动,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发展社会法治文化、增强公民法治观念、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各个系统的机关单位则根据全国普法规划制定本系统的落实方案,具体推进普法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改进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部署。今年是全民普法四十周年,是“八五”普法(2021年-2025年)和“九五”普法的交汇之年,《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总结了过去八个普法规划的成效和经验,并统领和规范未来的各期全民普法工作,将法治宣传工作从行政推动、政策导向提升到制度规范、法治保障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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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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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法,法治宣传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体系完备、涉及广泛。结合四十年全民普法的工作经验,本法规定由国家编制全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省级行政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相关规划,并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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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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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法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写入法律,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并结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成就,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体系。
此外,本法还结合现实需要,规定了若干创新的法治宣传内容门类,如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专门领域的涉外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还有面向特定群体的针对性法治宣传,包括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对新经济新领域组织和人员开展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教育,对行业协会、商会会员开展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教育,对企业管理者、职工开展的管理法治化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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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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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中办国办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国家机关将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此后,各系统机关单位普遍结合全国性普法规划,制定本系统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完整全面推进普法工作。
本法首次将这一规定确定为开展普法活动的原则并写入法律,大大丰富了它的内涵和外延。
首先,本法将国家机关作为落实普法责任制的主体,在宏观层面规定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将法治教育融入工作过程,以各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既提升执法司法活动的社会认同,又强化普法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其次,本法根据行政机关各系统各部门各自的职责权限,细致规定了各系统开展法治宣传的主要对象和侧重内容。本着让法治宣传普惠全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本法还专门就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规定了语音、大字、盲文、手语等适合他们接受、更为简便易行的宣传方式,将人民至上体现在普法过程中。
最后,本法大大扩展了法治宣传的参与主体,除国家机关外,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等各方面组织机构也都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日常活动中承担着与业务相关联的普法职责,形成立体化、网络化的普法工作矩阵,推动全社会各方力量各尽所能参与到普法宣传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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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九条、第十七至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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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本法除将宪法纳入法治宣传内容体系外,还构建起一套体系完备的宪法宣教制度:首先,本法总结自2014年设立国家宪法日以来的经验做法,明确规定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其次,本法规定国家加强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宣传教育,增强港澳同胞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意识。最后,本法总结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规定国家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宪法宣誓,并加强宪法学习,在工作中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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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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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工作人员是法治的践行者,也是法治宣传的重点对象。本法第三章规定了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的相关内容。在招录时,本法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内容应纳入有关法律知识。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已在试题中增设法律知识(常识)板块,注重考察考生对实用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在工作中,本法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开展法治教育,工作人员要做到日常学法,并在学法的基础上依法履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各项工作。
本法还聚焦作为“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群体。领导干部既要遵循本法对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般要求,还要根据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学习。2023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编制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本法将这一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此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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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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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法出台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未成年人法治宣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分别作了规定。但前者的宣教主体局限于公检法司机关,后者的宣传内容则主要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均不够完整系统。本法第四章《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以专章方式规定了青少年法治宣传的相关内容,对既有规范作了全面整合和充实。
从体系上看,本法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全部确立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主体。这标志着青少年普法工作摆脱零散分散的弊端,被纳入全社会未成年人工作体系化大格局之中。接下来,本法分五条依次规定政府、学校、司法、家庭、网络等五大方面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任务,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中政府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网络保护的体系全面融合。
在政府宣传方面,本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在教育目标、教育内容和考核评价等方面发挥作用。为保障学校法治教育的顺利开展,本法还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法治宣传的师资培养和协调指导工作。
在学校宣传方面,本法(第四十一条)充分聚合学校内外的法治宣传资源,在校内,学校应当开设法治教育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主题教育;在校外,本法规定学校应当聘任法治副校长——此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八条仅规定学校可以聘任法治副校长——将之上升为学校的一项法定义务,依托法治副校长机制,将来自执法司法机关办案一线的优质法治资源引入校园。
在司法宣传方面,本法(第四十二条)呼应学校宣传的规定,要求公检法司机关和律师协会等组织支持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并提供法治实践教育资源,将审判办案经验与学校法治宣传有机融合。
在家庭宣传方面,本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赋予家长围绕着教育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守法行为习惯的目标开展法治教育的义务,在把家庭纳入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完整链条、更加强调家长需要“依法带娃”的同时,与《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家长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法治意识的规定(第十六条)相协调。
在网络宣传方面,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既有在服务过程中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也有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养成文明网络行为习惯的职责。同时也与上文提到的、本法第三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开展法治教育的条款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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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四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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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本法在规定了多元的普法主体之外,也构建起全员负责、协同尽责的普法实施体系。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下,本法要求各机关立足自身职能、发挥各自优势,以各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建设部署,有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
为支持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在法治宣传经费支持、法治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法治文化场所规划建设等方面发挥相应职能,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报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主管部门的司法行政部门负有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人才队伍和普法讲师团的职责,保障法治宣传活动能够顺利实施,并在实施后评估实施情况。本法尤其注重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普法功效,媒体履行公益普法责任,文旅、广电、网信等部门则鼓励和支持优秀普法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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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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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徒法不足以自行。为保障法治宣传教育能够顺利开展,本法第六章规定了违反本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首先,本法对作为主管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规定了双重义务:其自身应当履行开展法治宣传的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此外,其还须发挥监督职能,及时向未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责的部门发出普法提示。普法提示制度由“八五”普法规划提出,对象即是对普法活动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落实普法责任制不到位的机关单位。经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正式载入本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力保障普法责任制的落地生根。收到普法提示后仍未采取改进措施的机关单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本法保障法治宣传活动的正常开展。一方面,任何人不得违反法治宣传经费规定、侵占破坏损毁法治宣传场地器材;另一方面,法治宣传活动的开展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否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本法还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其他法律的规定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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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法治宣传教育法》第六章(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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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为确保本法的顺利实施,司法行政部门将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大学习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对立法目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等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为法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推进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定内容。
三是科学谋划“九五”普法规划。结合“十五五”时期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明确未来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保障机制等。
四是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以法律实施为契机,统筹推进各类群体法治素养提升,通过制度保障与实践引导相结合,将法律要求转化为全民法治行为习惯。
五是加强工作落实。指导推动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统筹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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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提示:第十条来源于司法部相关负责人在说明《法治宣传教育法》立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的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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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家兴
值班编辑: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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