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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家住上海虹口区的蒋女士不幸因病去世,她的亲友在悲痛之余发现,麻烦才刚刚开始。
这么说是因为,46岁的蒋女士是一位独身人士,父母早逝没有兄弟姐妹,也未曾婚配,身边已经没有一个近亲属。这就意味着,在她昏迷期间,财产无法被授权用于治疗,而在她离世的那一刻,遗产也将由民政部门接收。
经过一番协商,一直在为蒋女士奔波的远亲吴先生,得到了虹口区民政部门的承诺,只要他发起书面申请,就可以用遗产购买墓地,但支出必须在合理范围之内。
什么是合理范围?现在没有人能给出答案,因为这样的案例也是首次发生,大大突破了传统认知。但可以相信,在媒体的关注以及各部门的协商下,这一案例应该会有一个较为圆满的解决方案。
我们应当意识到,这一罕见的案例留下的启示,肯定不只是唏嘘,而是有类似情况的人们,如何尽可能保障自身法律权益?目前最为成熟稳妥的方案就是意定监护。
所谓意定监护,就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通过书面协议提前选定监护人的制度,确保其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获得人身、财产权益的保障。
在一般的认知中,这一政策通常是专门为孤老群体而量身定制,提前找好一位靠谱的监护人,万一遇到不测,可以按照既定方案来稳妥处理治疗事宜以及财产使用,对于身后事和遗产的处置也能做好提前安排,可被视为遗嘱的“升级版”。
但这一事件提醒我们,不是只有孤老群体需要给自己的人生打上这块“法律补丁”,有几类“高危人群”应当提前布局。
比如说,蒋女士这样的独身人群,已经没有近亲属在世,在法律层面无监护人,就需要提前指定一位以备不时之需,就算是年轻未老也要尽早考虑,等于是为自己上一份保险。
又比如,和子女关系疏远无法指望依靠的,或是子女长期在国外,远水难救近火的;还有和伴侣没有法定婚姻关系,只是在一起过日子的,都有必要考虑开展意定监护。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一直是比较忌讳谈论生死,也很少有人会为自己的身后事进行提前规划。原因相信大家都能理解,但由此造成的法律隐患也无法回避。
所以说,这一事件留给我们的思考是深远的,转变传统观念,理性看待生命规律,事先合理安排,是一种负责任的人生态度。
原标题:《46岁独身女子身后事成难题,留下了怎样的启示?| 锋面评论》
栏目编辑:潘高峰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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