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6岁的蒋女士居住在上海虹口区,10月14日,蒋女士的公司接到蒋女士的请假申请,蒋女士称头晕无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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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的同事上门查看,把蒋女士送到了医院,经诊断,蒋女士出现了脑出血症状,需要进行手术。因手术需要家属签字,蒋女士想到了远房亲戚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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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女士的父亲是吴先生爷爷的姐姐的儿子,蒋女士和吴先生的亲戚关系可以说很远了,两人也只是一年聚一次吃年夜饭的关系。
吴先生接到蒋女士被送至医院的消息后,赶到现场签字,并和蒋女士公司一起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蒋女士得到救治
吴先生告诉记者,此前,经过将近2个月的治疗,蒋女士的病情似乎有所好转。不过,上周一,她被新华医院转到嘉定南翔一家民营康复医院后,病情却突然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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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对转院决定提出质疑,不理解为何从三级甲等医院转至一家不甚知名的康复医院。
邮电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王镇君表示,转院选择是基于新华医院的专业推荐,居委会并未具体指定医院。原定上周日会对蒋女士进行会诊。然而蒋女士还是没有撑过去,于14日10点45分不幸离世。
据吴先生说,蒋女士未曾婚配,也没有子女,父母也已过世。有远在兰州的姑姑也在今年4月份过世,舅舅早在30岁左右就已不在人世。蒋女士身边没有一个近亲属。
吴先生及蒋女士生前好友,希望用其遗产为她举办追思会并购买墓地。但是,因为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蒋女士的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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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出现了,蒋女士的遗产不能给自己买墓地的事情。
吴先生说,她的钱用在她身上,也是合理的。我说买个墓地,总有必要的吧,王书记说不可能的,国家顶多给她海葬,我说那你叫我们商量我们怎么商量,然后自己的后事还不能用自己的钱去善后,我想谁碰到,谁都有可能想不太通。
虹口区民政部门表示,类似蒋女士的案例属首次出现,什么样的支出属于合理范围,需法院审理后确定,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民政部门再根据法院确定的标准来执行。
目前,虹口区民政部门已牵头联合司法、法院等多方,研究制定临时监护操作指引,推动问题的解决。
上海某律师说:比如说他想要给她办一个追思会,什么样的标准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最后是可以得到遗产管理人的认可,可以通过蒋女士自己的遗产里面进行支出,这个标准事实上是没有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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