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盐城一农*银行支行因网点装修,竟将业务搬至室外活动板房,美其名“便民过渡”实则是把公共人行道当成了自家地盘。
公共人行道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市民安全出行的基础空间,属于全体市民共同所有,绝非企业可随意挤占的“附属品”。银行追求服务环境升级、提升客户体验本无可厚非,但任何经营行为都应坚守不侵犯公共利益的底线。该银行网点为节省成本,既不愿租用邻近合规场地,也未规划合理的业务分流方案,仅凭一纸公告便擅自圈占人行道搭建活动板房,完全无视市民的出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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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道路(含人行道)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此外,《民法典》明确规定,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或社会公众共有,企业不得为自身利益侵占公共资源。银行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理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却为节省成本,既不愿租用邻近合规场地,也未制定合理业务分流方案,仅凭一纸公告便圈占人行道搭建活动板房,显然是对法规的漠视。
希望该银行网点立即正视问题,停止侵占人行道的违规行为,重新规划合规的过渡方案。也希望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巡查执法,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切实守护城市公共资源与通行秩序,让企业发展在法规框架内有序推进。
对于此事,广大网友们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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