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迎来调整,从2025年12月1日起,月缴存基数下限由原标准调整为2080元,这一标准与全市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从1900元上调至20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为2080元。按照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4元,合计缴存额下限达208元,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参照此标准执行。
通知同时明确,各缴存单位需在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及补缴工作。此外,此前关于2025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相关通知内容同步废止,不过各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在对应数据测算时仍具备回溯效力。
此次调整进一步落实了住房公积金缴存与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保障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也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缴存提供了明确依据。
来源:辽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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