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保障网约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公告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者,各网约车平台公司、汽车经销商:
为保障网约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致拟从事网约车经营者:防范风险,保护权益
(一)明确合规经营前提。从事网约车经营须合法合规,平台公司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车辆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须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二)警惕各类经营陷阱。请勿轻信各类虚假宣传,明辨含有强制收费、不平等条款的入网经营意向书或合作协议。要审慎鉴别平台公司和汽车经销商提出的各类“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行为,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核实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留存合同文本、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依法保护自身权益。警惕任何以签订入网经营意向书、办理合规证件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如发现哄抬价格、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等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二、致各网约车平台公司:严守底线,合规经营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网约车经营服务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接入未取得合规证件的车辆、驾驶员,不得诱导签订不公平协议、强制购买指定车辆。经营时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在签订入网经营意向书等环节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
(二)自查整改接受监督。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平台公司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强制收取不合理费用、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立即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从业者反映的问题。
三、致各汽车经销商:诚信经营,公平交易
(一)严格规范销售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不得利用与平台合作关系强制驾驶员购买指定车辆、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搭售商品。
(二)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如实告知车辆参数、质保等关键信息,严禁销售拼装车、改装车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
四、监管措施与工作要求
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强化监管,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交通运输监督服务电话:12328。
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共同维护。希望广大驾驶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仔细甄别各类经营风险;各平台公司、汽车经销商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让我们携手共建安全、有序、公平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为市民出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实行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两考合一”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管商环境,促进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融合发展,便于驾驶员在两种业态之间双向流动,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现就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两考合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条件
申请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考试内容
统一我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题库和考试方式。两个考试科目在一次考试中完成,考试时间为45分钟,考试试题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分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三、实行“两考合一”
(一)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且考试合格后,由市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推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考试合格信息,并核发电子从业资格证件。
(二)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直接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可免费参加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办理流程
一、车辆要求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优先发展新能源车型,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和个人使用氢能源动力乘用车;新能源车型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其中纯电动和氢能源动力车型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续航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燃油车型轴距不低于2750毫米、排量不低于1.8L或1.4T;
(二)车辆应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四)车辆的技术性能要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及营运车辆相关商业保险;
(五)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类似,不得对车辆进行非法改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车辆属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无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
《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之日起至《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施行之日止(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此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且无转让登记史的车辆,满足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六)项规定的,可提出办理申请。
二、办理方式
拟在秦皇岛市城市区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可采取自行办理或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两种方式,不得重复办理。
(一)自行办理:申请人(或受托人)持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申请办理。
(二)网约车平台公司办理:申请人可委托我市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平台公司办理。委托平台公司办理的,申请人应出具委托书。平台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符合条件的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申请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平台公司自有车辆除外);
4、拟聘用驾驶员《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复印件;
5、2025年12月8日起新购(企业自有、未办理注册登记)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合格证、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数据的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企业自有、无转让登记史)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数据的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人申请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的《入网营运意向书》;
4、申请人名下无登记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的承诺书;
5、2025年12月8日起新购(申请人自有、未办理注册登记)车辆,需提供购置发票、合格证、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数据的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申请人自有、无转让登记史)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数据的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车辆登记
1、2025年12月8日起新购车辆(未办理注册登记):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车辆使用性质登记证明,申请人凭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将车辆注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2、2022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期间在本市注册登记车辆(无转让登记史):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材料和相关资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证明,申请人凭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将车辆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安装车载设备:申请人安装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智能终端车载设备,并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三)投保营运保险:申请人投保赔付额度不低于1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及营运车辆相关商业保险;
(四)办理营运证件:申请人持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载设备安装接入凭证、营运车辆相关商业保险单,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运输口递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经营区域为秦皇岛市城市区。
咨询电话:0335-3651982;办理地址: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窗口(海港区民族路6号)。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
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办理流程
一、人员要求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健康证明;
(三)本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无饮酒后驾驶、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无吸毒史、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证明或者承诺材料;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到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
(一)秦皇岛市港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地址:海港区秦皇东大街556号;联系电话:0335-3838888、0335-3015585。
(二)秦皇岛瑞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地址:海港区秦青公路京沈高速北出口瑞通汽车园内;联系电话:0335-3089999。
(三)抚宁县国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抚宁县榆关镇大刘庄村;联系电话:0335-6015555。
(四)昌黎县长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地址:昌黎县两山乡后营村205国道北;联系电话:0335-7800185。
(五)卢龙县弘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地址:卢龙县下寨乡十八里;联系电话:0335-2618777。
(六)青龙满族自治县建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地址:青龙县双山子镇;联系电话:0335-2686066。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完成报名后按考试时间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申领从业资格证电子证照。
(二)实行“一考双证”。考试合格的申请人同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直接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申请从事巡游车经营的,可免费参加本市巡游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申请人如申领纸质从业资格证,可到市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窗口当即办理。
咨询电话:0335-3234365;办理地址: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交通运输窗口(海港区民族路6号)。
来源:秦皇岛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崔婷婷 编审: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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