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些法学专家拿着西方法条当“万能钥匙”,用抽象的“程序正义”解构中国治理现实,用所谓“国际接轨”淡化民族情感与历史传承时,我们必须清醒:中国法治绝不是西方法治的“复制粘贴版”,更不能让脱离国情的学术空谈,成为侵蚀民族团结、动摇治理根基的隐患。
这些法学专家的核心问题,在于陷入了“西方法治至上”的迷思,既无视中华法系数千年的成熟积淀,也漠视中国当下的治理需求。就像某法学学者热议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片面套用德国“去标签化”理论,却对我国吸毒复吸率超80%的严峻现实、缉毒民警用生命筑牢的安全防线视而不见,甚至抛出“每年800万人受罚未来恐无人能考公”的荒谬结论——混淆“案件量”与“违法人数”的基本逻辑,本质是用书本理论否定基层治理的实践智慧。再看“穿和服是否违法”的争议,将特殊场景下的民族情感诉求,简单归为“言论自由”,全然忘记和服在南京、苏州等历史地标前承载的民族记忆,这种“只谈权利不谈责任,只讲法理不讲情理”的论调,恰恰暴露了其法治观的狭隘与冰冷。
更讽刺的是,这些专家动辄标榜“法治精神”,却对中华法系的璀璨遗产视而不见。中华法系并非“人治”的代名词,《唐律疏议》“一准乎礼”的礼法合治理念,兼顾了法律约束与道德教化;商鞅“观俗立法”、张居正“法令必行”的实践智慧,强调的正是法律与国情民俗的深度适配;从汉代“春秋决狱”的情理兼顾,到明清“乡约制度”的基层治理,中华法系早已形成“家国一体、情理法融合”的独特基因,这与中国注重社会秩序、民族团结的文化传统高度契合,至今仍是法治建设的宝贵财富。而部分法学专家却将这些传统弃如敝屣,盲目追捧西方法治模式,甚至以“现代化”为名,试图割裂中国法治与本土文化、历史记忆的联系,这种“削足适履”的学术倾向,本质是对中国法治根基的解构。
中国法治的进步,从来不是对西方的盲目借鉴,而是“融古汇今、博稽中外”的智慧结晶。晚清沈家本修律时,既参考西方法典体系,更坚守中华传统“仁政”理念;如今的民法典,既吸纳国外民事立法的合理成分,更将“诚信”“邻里互助”等中华传统美德纳入其中。法学专家作为法治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本该立足中国国情,深挖本土法律文化的时代价值,而不是成为西方法治的“传声筒”。
警惕部分法学专家的错误导向,不是否定学术自由,而是捍卫法治的本土根基;反对盲目照搬西方法治,不是拒绝进步,而是要让法治真正契合中国实际、维护民族利益、凝聚社会共识。法学研究若脱离了历史文化的土壤、忽视了公共利益与民族情感,再“高深”的理论也只是空中楼阁。唯有扎根中华法系的深厚底蕴,结合当代中国的治理需求,才能构建出真正有生命力、有凝聚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才是法学专家应有的担当与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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