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纳兰竹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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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到姑苏见,人家尽枕河。古宫闲地少,水巷小桥多。”在姑苏古城四通八达的众多巷陌中,有一条长仅三百余米、宽约三米的小巷,原名芝草营巷,是唐代驻军之所,现在名为“范庄前”。不难猜到,这条小巷里有个地方叫作范庄。范庄的全名叫范氏义庄,顾名思义,这座义庄的主人是苏州的范氏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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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庄前 图源:苏州旅游官微
范氏义庄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家族义庄,也是有史以来首个非宗教性的、延续时间最长的、规模最大的民间慈善机构,它的出现在中国慈善史上无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那么,这样特殊的存在为什么偏偏是范氏宗族的义庄?为什么唯独这座义庄能在任何一个封建朝代都得以存续、甚至有不少皇帝亲自背书、下旨保护?
答案其实很简单,因为创办这座义庄的人是范仲淹。在了解范氏义庄之前,就必须先了解范仲淹。
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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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仲淹画像》佚名 明 南京博物院藏
范仲淹的人生可以说是地狱开局:两岁那年,生父范墉在武宁军节度掌书记任上病逝,母亲谢氏夫人并非正妻,为族人不容,被迫携子改嫁到了长山朱家。这个时候,他叫朱说。继父朱文翰只是一个小官,朱家并不算富裕,朱说因此勤俭克己,一心苦读,物质生活极其简朴,仅断齑画粥聊以果腹。继父是个好人,对他视若亲生,朱说始终未曾得知自己身世,直到有一次见朱家子弟挥霍无度,朱说出言劝诫,被他们嘲讽“自用朱家钱,不干外人事”,才知晓真相。
在这并不算友好的环境里,朱说拜别母亲,前往应天府求学,终于一朝中举,将母亲接到了身边奉养。这时候继父已经去世,朱氏族人对自己又持排斥态度,朱说为了表明自己对朱家财产并无觊觎之心,决定归宗复姓,没想到的是,转头却同样遭到了苏州范氏族人的阻拦(无非也是担心他来争夺范家财产)。最终复姓成功,是在他再三保证“止欲归本姓,他无所觊”后,范氏族人才勉强同意的结果。
这场闹剧,当然可以说起源于此前范家的家风不仁,但在某种程度上也体现出了一个可能算得上是普遍现象的问题:这时候的大部分宗族,莫说是接济平常族人,即使是对孤儿寡母也毫无悯恤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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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事帖》(局部) 范仲淹 宋 故宫博物院藏
宋皇祐元年(公元1049年),范仲淹调知杭州,此时的他,既经历过多次贬谪辗转地方,又经历过执掌三军镇守边疆,也曾一度位居宰执主持新政,可谓是历尽千帆、尝遍百味,在路过故乡苏州时,与同父异母的兄长相聚数日,不免生出一些归隐田园的感慨。族中子弟对于这位名满天下的族人早已换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多有劝他在苏州购置地产安享晚年者。如同当年在苏州任上时一样,范仲淹选择了拒绝。当年只因风水先生一句“若居于此,子孙世代必出公卿”,他便将自掏腰包买下的屋舍捐作了苏州府学,希望苏州文脉流长;如今他动的念头,同样不会独为自己考虑。
范仲淹用自己的俸银购置了良田千亩,设置义田,修复祖居,于皇祐二年(公元1050年)亲笔拟定《义庄规矩》,用这千亩义田的产出来赡养每个生活在苏州的范氏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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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义庄(苏州范庄前32号,现景范中学) 图源:苏州旅游官微
有些人自己淋过雨,便总想为别人撑起一把伞——范仲淹显然就是这样的人,他不希望出现第二对如当年一般被逼走他乡的孤苦母子。而这样的人,往往会忘记别人待自己的不公和怨怼,却格外珍惜所接收到的每一分善意,对于继父朱文翰的养恩,他理所当然地报之以德:不但上书请求追授继父为太常博士,还为朱家在河南也购置了朱氏义田。
运行
有句俗话叫“富不过三代”,再宏大的产业,因为谁都不敢保证后代不出败家子,所以很少有三代往后仍然保持原状的家族。
而范氏义庄却打破了这个魔咒。在范仲淹设立义庄之初,他制定的《义庄规矩》十三条,就是开启义庄正常运行的第一步。
接济对象明确为住在苏州的范氏族人(他本人的直系子女并不住在苏州),五岁以上视作一口,衣食方面,规定了每月的口粮和衣料数目;丧葬方面,按照长幼顺序发放费用;婚娶方面,男女嫁娶各有补助,男子再娶不给,女子再嫁则还能二次支取;就连家仆的口粮也考虑在内,并且有子女的仆人或者老仆都可获额外资助;除此以外,如若乡邻、姻亲有难,经宗族诸房核实后,亦可给予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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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碑(天平山复刻碑) 图源:作者自摄
此前从未有过先例。在范仲淹初创这十三条规矩的时候,已经可以看出其中闪烁的人性光辉。对比起当年冷漠的族人,他重视孝悌,对于妇女、老者这些弱势群体,以及甚至没有血缘关系的仆人和乡邻,都力所能及地做到了关爱有加。
就像法律永远是随着时代发展在不断更新一样,在范仲淹去世后,他的次子范纯仁、三子范纯礼也陆续进行了捐赠,将义田的规模扩充到了三千余亩,又对义庄规矩进行了相应的完善,增改至二十八条,刻于石碑之上,至今仍存。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方面,赴试者可领取路费,中举者可领取奖励,族中义学的教师可领取口粮;管理方面,义庄管理人员由族人推举担任,独立决策,族长也不能插手事务,如有品行不端者,族人皆有权弹劾更换;人口增减需及时汇报登记;丰年时需备足粮储;义田由宗族共有,禁止买卖典当、禁止族人租种;族人有欺压佃户者、为祸乡党者,停发米粮。
此外,为了保证进一步的公正无私,范纯仁还向皇帝上书,请求“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犯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直接引入了官府监督,为义庄规矩赋予了法律层面的强制效力,俨然形成了堪比现代家族信托一般的完整体系。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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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文庙明伦堂内的范仲淹像 图源:苏州文庙官网
义庄设立仅两年,范仲淹就病逝在了徐州。他为义庄投入了所有积蓄,自己去世时甚至连一件入殓的新衣都没有;苏州族人可从义庄支取丧葬费用,他自己却还需友人资助才得以入葬;他捐助了数不清的义塾和义田,却没有属于自己的房屋,子孙仍借官舍居住。
可以说,范仲淹设立义庄,是真正意义上的“裸捐”。
范仲淹一生宦海沉浮,始终坚持本心,他文武兼备,执政、兴学、赈灾、吏治、守边,无一不善,以己身为表率一矫北宋士风,在当时就已经是一众清流义无反顾追随的精神领袖,旧日地方的治下百姓亦多感其恩泽甚至改姓“范”者,无论是庙堂还是江湖,他都获得了极高的赞誉,后来朱熹评价“天地间气第一流人物”,他也完全当得起。
所以,哪怕是五服之后,几经战乱,有这样一个精神标杆立在义庄中心,即使不是范氏族人,也会对范氏义庄多加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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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平山范公祠前的石坊 图源: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官微
南宋咸淳十年(公元1274年),平江知府潜说友建立了文正公祠,特拨官田用以祭祀,范氏义庄的掌庄也因此改为主奉,作为范家的代表参与后续历代苏州任官对范仲淹的祭拜活动,主奉职位下设提管(管理常务)和主计(管理财务)。可以看出,范氏义庄在宋代与官府捆绑紧密,朝廷对于范氏义庄亦多有免除税赋的优待。
元初,范氏义庄未能获得像宋朝廷一般的礼重,但在义庄提管范士贵出仕上书后,元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终于得到了皇帝的回应,允诺“申饬有司禁治烦扰,常加优恤”。
明初,因朱元璋与张士诚之争,洪武年间着意打击江南士族,范氏义庄的义田被抄没大半,义庄摇摇欲坠,总算在宣宗继位后有所改善:明宣德五年(公元1430年),江南巡抚周忱在清点田产时,发现范氏义庄四分之三的田地都被官府抄没、族人典卖、豪强吞并——当初范纯仁寻求官府背书的举措再一次发挥作用,官府的监督与保护是并存的双刃剑——时任苏州知府的况钟在清理被占义田时就引用宋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朝廷颁布的敕令,与周忱一起追回了义庄田产三百余亩,又重建了义庄的五楹祠堂、书院、范氏家庙和岁寒堂。
清政府为表示对士大夫的重视,对于范氏义庄倒是多加礼遇。康熙下江南时,亲至范氏义庄,御题“济时良相”;雍正以范氏义庄为模范,颁发《圣谕广训》,鼓励“置义田以赡贫乏”,并在江苏巡抚尹继善的推举下对于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捐献千亩义田的范瑶予以嘉奖,升为刑部员外郎。有了政策优待,范氏义庄的田地在康雍乾三朝时到达巅峰的八千余亩,直至宣统年间尚存五千三百亩。
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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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4月20日蒋中正电江苏省政府加电督促盛氏愚斋义庄缴交认购库券一百万元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藏
自范氏义庄建立后,“吴中士大夫多仿而为之”,从苏州开始蔓延至全国,尽皆效法范氏,在清朝发展到新的高峰。清末首富盛宣怀创办的愚斋义庄更是煊赫一时,只是盛家未能贯彻履行类似于范氏宗族引入外部监督、话事人独立管理的义庄制度,仅二十年便风流云散。
历史再一次验证了范仲淹父子远见的科学性,义庄千百座,独有范氏义庄从北宋走过九百年的岁月至建国后土改,经历朝代更迭、战火频仍也坚挺如昔,想来除了不断完善的义庄规矩,也是因为子孙始终铭记先祖的荣耀、后世始终感念范公的恩德。范仲淹作为“一生粹然无疵”的道德典范,已然是整个社会都甘愿去护持的一个文化符号,他的名字便是范氏义庄最牢固、最可靠的安全保障。
苏州作为范氏义庄的起源之地,自然存在着比他处更多的义庄。根据《吴县志》记载,至1949年,苏州还存有义庄二十三家,如今仍能看到董氏义庄、徐氏春晖义庄、潘氏松鳞义庄、丁氏济阳义庄、汪氏义庄等地遗址。这些家族义庄均以范氏义庄规矩作为蓝本,在宗族内部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福利体系,为族人的教育、养老、婚丧等分配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减轻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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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楷书道服赞卷》(局部)范仲淹 宋 故宫博物院藏
千年前的那位先贤,遗泽大爱竟影响江南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如此深远,家族义庄对于促进当地的学风盛行、人才培养和社会安定,功不可没。
借用南宋孙应时的一句话来评价:“若吴范氏之有义庄也,然后能仁其族于无穷,非文正公新意欤?盖公平生所立不待称赞,此其一事,已足为百世师矣。”
参考文献:
1.清 倪企望总修《长山县志》
2.宋 楼钥《范文正公年谱》
3.宋 楼钥《范氏复义宅记》
4. 宋 富弼《范文正公墓志铭文》:“在杭,尽余俸买田于苏州,号义庄,以聚疏属。而敛无新衣,友人醵资以奉葬。诸孤无所处,官为假屋韩城以居之。”
5.宋 孙应时《范氏义庄题名》
6.宋 刘克庄《赵氏义学庄》,《后村集》卷九十二《记》,四部丛刊景旧钞本
7.黄明理 《范氏义庄与范仲淹》,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8年
8.李学如《苏州范氏义庄田亩考述》(1049—1899),中国经济史研究. 202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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