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起五种同居行为触刑,有人刚同居就被抓
11 月 1 日下午两点,我正在中介门店整理租房合同,手机突然震动起来。来电显示是盛景花园小区的保安老张,他声音急促,说 3 栋 201 室门口围了警察,好像有人被抓了,让我赶紧过去。我心里咯噔一下,那套房子是我半个月前租出去的,租客是一对看着挺体面的男女,男的叫李伟,女的叫赵萌,当时说要长期同居,还主动多交了三个月房租。我赶到小区时,警戒线已经拉起来,李伟戴着手铐被警察带上警车,赵萌蹲在地上哭,旁边站着个陌生女人,手里攥着一本结婚证。后来我才知道,从 11 月 1 日起,五种同居行为已经明确涉嫌违法,严重的真能被判有期徒刑,李伟就是撞在了枪口上。
我做租房中介三年,手里管着二十多套出租房,见过各种各样的同居情侣。以前总觉得同居是个人选择,只要不扰民、按时交房租就行,直到 11 月 1 日之后,接连遇到的几件事彻底改变了我的看法。
李伟和赵萌租房子时,我特意问过是否有配偶,两人都摇头说单身,还出示了身份证登记。签合同那天,李伟说想把房子稍微装修一下,打造自己的小家,我想着只要不破坏主体结构就同意了。他们搬进去后,经常一起买菜做饭,周末还会邀请朋友来做客,小区里的邻居都以为他们是新婚夫妻。直到 11 月 1 日当天,那个攥着结婚证的女人找上门,她是李伟的合法妻子王娟,两人结婚五年,还有一个三岁的孩子。王娟说她早就发现李伟不对劲,偷偷跟踪才找到这里,看到门口挂着的 "李府" 门牌,还有窗户上贴着的大红喜字,当场就报了警。
警察调查时,邻居们纷纷作证,说李伟和赵萌平时都以夫妻相称,李伟还曾带着赵萌参加小区的业主大会,介绍时说这是他爱人。警方调取了两人的聊天记录,里面全是 "老公"" 老婆 "的称呼,还有一起规划未来的对话。更关键的是,赵萌明明知道李伟已婚,还跟着他同居,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根据《刑法》第 258 条,重婚罪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1 月 1 日实施的新规进一步明确了"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 的认定标准,只要有邻居证言、对外宣称夫妻的证据,就可以立案。李伟最终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赵萌作为共犯,被判了六个月拘役,缓期一年执行。他们租的房子被法院查封,里面的装修和家具都被当作涉案财物处理,我作为中介,还得配合警方整理相关材料,忙活了整整一个星期。
这件事还没过去,我手里另一套房子又出了问题。租客是个叫孙强的男人,三十多岁,租房子时说自己是做工程的,经常出差,偶尔会带女朋友来住。11 月 5 日,我接到小区物业电话,说孙强的房子里有女人哭喊声,还听到东西破碎的声音。我赶紧赶过去,敲门没人应,物业只能联系开锁师傅开门。门打开的瞬间,我吓了一跳,客厅里一片狼藉,茶几被掀翻,地上散落着玻璃碎片,一个年轻女人蜷缩在墙角,脸上有明显的淤青,胳膊上还有几道抓痕。女人看到我们,哭着说她叫陈瑶,是孙强的同居女友,已经在一起半年了。
陈瑶说,孙强平时看着挺温和,可一喝酒就变了个人,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对她动手。11 月 1 日之后,她在网上看到新规说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就跟孙强提了分手,没想到孙强不同意,还对她拳打脚踢。当天孙强喝了酒,因为她没及时做饭,就把家里砸了,还把她推倒在地殴打。我们赶紧打了 120 和 110,陈瑶被送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肋骨骨折两根,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伤二级。警方介入后,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发现孙强之前就有多次殴打陈瑶的记录,只是陈瑶一直没报警。
根据 11 月 1 日实施的新规,稳定的同居关系会被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同居期间的暴力行为可以按故意伤害罪或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前很多人觉得同居情侣之间的打架是家务事,警方只能调解,现在不一样了,只要造成轻伤及以上伤害,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孙强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最终被判了十个月有期徒刑。陈瑶出院后,找我退租,她跟我说,以前以为同居不受法律保护,遇到暴力只能忍,没想到现在法律能给她撑腰,可惜她知道得太晚了。这件事让我意识到,新规不仅约束了同居行为,也在保护弱者的权益,只是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些变化。
11 月中旬,我帮一个客户出租一套精装修的两居室,租客是一对年轻情侣,男孩叫周洋,女孩叫林晓,两人都刚满二十岁,看着挺单纯。签合同的时候,周洋说他们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想先同居试试,合适就结婚。我按照惯例登记了他们的身份证,没发现什么问题。可没想到,一周后,林晓的父母找到了门店,说林晓还没满十八岁,是偷偷从家里跑出来的,让我赶紧提供周洋的联系方式。我当时就懵了,登记身份证时明明显示林晓二十岁,怎么会没满十八岁?
我赶紧拿出登记信息核对,发现林晓的身份证是伪造的,她实际年龄只有十七岁。林晓的父母说,女儿高中毕业后不想上学,跟家里闹矛盾,偷偷办了假身份证,跟周洋一起出来打工。他们找了半个月才找到这里,担心女儿出事。我立刻联系了周洋,他赶来后说自己不知道林晓未满十八岁,林晓一直跟他说自己已经二十岁了。可林晓的父母不相信,坚持要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林晓虽然未满十八岁,但已经满十四岁,她和周洋是自愿同居,没有发生性关系,周洋也确实不知道她的真实年龄。
根据新规,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同居,无论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会被从重处罚。但如果是十四到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愿同居且无暴力、胁迫等情形,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需要通知监护人,责令其改正。最终,警方没有追究周洋的刑事责任,但要求他立刻结束与林晓的同居关系,把林晓送回父母身边。周洋只能退租,损失了一个月的房租和押金。这件事让我吸取了教训,以后租房子不仅要登记身份证,还要仔细核对信息,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户口本,避免遇到类似的情况。
11 月底,我遇到了一件更离谱的事。租客张倩通过线上平台联系我,说想租一套离地铁近的房子,用来和男朋友共同居住。我们见面后,张倩出示了身份证,说男朋友王浩在外地出差,过几天回来,让我先签合同,房租她先付。我没多想,就和她签了合同,张倩一次性交了半年房租,还说要给房子换把新锁。可没想到,半个月后,王浩突然联系我,说他根本不认识张倩,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了,张倩是个骗子。
我赶紧赶到出租房,发现房子里的家具家电都被搬空了,张倩早已不知所踪。王浩说他三个月前丢过身份证,没及时挂失,没想到被张倩用来租房子。更让人气愤的是,张倩还以王浩女朋友的名义,向周围的邻居借了不少钱,说要给王浩创业,现在邻居们都来找王浩要钱。我和王浩一起报了警,警方调查后发现,张倩是个惯犯,专门盗用他人身份证租房子,然后以同居女友的名义骗取财物,之前已经在多个城市作案。
根据新规,同居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张倩骗取的房租和邻居的借款加起来有十几万元,已经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警方通过监控和转账记录,最终在另一个城市抓获了张倩。她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这件事让我对租房流程进行了整改,现在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租房,都要求租客本人到场,出示原件身份证,还要进行人脸识别,避免再被骗子钻空子。
12 月初,我租出去的最后一套房子也出了问题。租客是一对中年夫妻,男的叫吴波,女的叫沈丽,两人说自己是做生意的,需要一个安静的地方居住。他们租房子时很爽快,租金一次性付清,还说不希望被打扰。可没想到,12 月 5 日,警方突然上门搜查,在他们的卧室衣柜里搜出了大量冰毒,足足有五十多克。吴波和沈丽当场被抓,我作为中介也被要求配合调查。
警方说,吴波和沈丽是同居关系,两人都有吸毒史,这次藏毒是为了自己吸食和贩卖。根据《刑法》第 348 条,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五十克以上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吴波和沈丽非法持有冰毒五十多克,已经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且他们还涉嫌贩卖毒品,等待他们的将是更严厉的惩罚。这件事让我至今心有余悸,没想到看似普通的同居情侣,竟然在背地里干着违法的勾当。
这半年来,我亲身经历了五起因为同居行为违法被抓的案例,每一件都让我印象深刻。11 月 1 日实施的新规,并不是要禁止同居,而是要规范同居行为,那些重婚、家暴、与未成年人同居、诈骗、涉毒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前可能只是受到道德谴责或轻微处罚,现在已经明确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一旦触碰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作为租房中介,我现在每次租房子都会跟租客强调这些规定,提醒他们合法同居。但最近遇到的一件事,让我陷入了思考。上个月,我遇到一对同居情侣,男的是现役军人,女的知道他已婚,却还是跟他同居。按照新规,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同居,构成破坏军婚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我当时纠结要不要报警,报警的话,两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那个女孩看起来也挺可怜,说是被男人欺骗了感情;不报警的话,我又觉得违反了规定,而且这种行为确实破坏了别人的家庭。
最后我还是没有报警,只是劝那个女孩赶紧离开那个男人,结束这段不正当的同居关系。这件事让我明白,法律是刚性的,但现实情况是复杂的。11 月 1 日实施的新规确实震慑了很多违法同居行为,维护了社会秩序,但在具体执行中,如何平衡法律的刚性和人性的温度,或许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有人说法律就应该一视同仁,只要违法就该受到惩罚;也有人说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给那些被欺骗、被胁迫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到底哪种说法更合理,我也说不清楚,或许这就是法律的复杂性,也是我们每个人在生活中需要面对的选择。
现在我每次给租客签合同,都会把这五种违法同居行为打印出来,让他们签字确认已经知晓。我希望通过我的努力,能让更多人了解这些规定,避免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同居是个人选择,但任何选择都不能超越法律的底线,只有合法同居,才能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才能让生活更加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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