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梅江检察
“同志你好,我的女儿联系不上了。”被害人陈某家属于2025年1月6日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报案称,自己的女儿说是出门打工,结果被骗到国外去了,现在联系不上了。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于2025年1月10日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犯罪嫌疑人罗某等人通过网络发布交友、招聘信息,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假装与女被害人谈恋爱获取信任。随后嫌疑人以到泰国开办银行卡用于跑分洗钱可以获取高额报酬为由,诱骗被害人偷渡出境,以每人4至6万元不等的价格将被害人卖给境外犯罪集团。
本案中的被害人陈某被罗某等人发布的“招聘信息”诱骗后,被罗某等人以5万元价格卖给境外诈骗集团,并于2024年12月底在境外诈骗集团成员的组织下,通过云南西双版纳偷渡出境至老挝,经泰国进入缅甸妙瓦底,至此下落不明。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案件后,发现罗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且以出卖为目的,将一名妇女拐卖至境外,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拐卖妇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批准逮捕被告人罗某。
2025年5月,检察机关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逻辑严密地讯问,重点核实犯罪细节,从各个细微之处发现罗某辩解中的矛盾点,突破罗某的虚假供述,还原案件真相,依法对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5年7月,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并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罗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拐卖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罗某认为判决事实不清,量刑过重,提出上诉。2025年11月,二审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害人下落不明,被拐妇女进入诈骗集团后从此失去人身自由,此犯罪行为令人深恶痛绝。罗某的行为既侵害妇女的人身权利,又破坏国家边境管理秩序,属于跨境复合型犯罪。检察机关准确认定两个罪名,精准打击犯罪,彰显对此类跨境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切实维护国家主权、边境安全及妇女合法权益。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急于赚钱的心理,假意与妇女谈恋爱的方式哄骗,犯罪手法新颖且难分辨,希望广大群众能辨别此类新型犯罪手法,从源头遏制此类犯罪滋生,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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