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 据歙县警方通报,12月11日下午,在歙县新溪口乡溪口村,村民江某荣在明知禁止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在山林中抽烟,并随意丢弃未灭烟头,点燃杂草引发火情。
火情发生后, 县、乡、村扑火队伍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扑救。因救援工作及时,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目前,违法行为人江某荣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已被警方控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歙县警方提醒,近期空气相对干燥,风力增强,森林火险等级高,请各地群众严格遵守《歙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崔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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