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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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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要求,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6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一、6月、7月、9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5日至23日放假9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4日。
四、3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3月16日。
五、4月4日至6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六、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2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九、1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1月16日。
各单位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备案。
编辑 | 岳青、李延龙、汪丽媛
责编 | 刘前勇
主编 | 狄春华、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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