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徐庆
12月12日,泸州召开《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暨贯彻实施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这部备受关注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5年9月获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五章33条,旨在规范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与管理,为提升市民“菜篮子”品质、强化城市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当前,泸州市部分农贸市场存在食用农产品溯源不到位、菜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季頫在发布会上介绍,有的城区农贸市场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陈旧、占道经营突出、环境卫生差等问题,不仅影响市民消费体验,更影响城市品质和形象。此外,农贸市场管理涉及部门多,易出现“权责交叉、多头管理”困境。制定《条例》是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强化监管协同的迫切需要。
记者注意到,《条例》诸多条款直面民生热点。在规划建设方面,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划定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禁止区域内不得宰杀、销售活禽,农贸市场的活禽宰杀点需由政府部门合理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市场内设立活禽宰杀点。
在经营管理方面,《条例》要求市场开办者在农贸市场内,按照一定比例设置自产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并免收摊位租赁费,同时加强管理,防止摊位被非法占用。自产自销的农户需服从管理,保证产品质量。若市场开办者违规收费,将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退还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条例》细化了市场开办者的十一项管理服务责任,包括公示市场信息、设置复检计量器具、保持环境卫生、查验农产品合格证明、维护设施、保障通道畅通、安装监控和消防设施、制定应急预案等。
经营者则需履行公示证照、明码标价、使用合格计量器具、保持卫生、遵守安全规定等责任。特别是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经营者,将面临没收器具、赔偿损失及罚款的处罚。
《条例》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提出市、县(区)政府应推动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建立智慧监管平台。鼓励市场开办者、经营者依法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交易溯源、计量监管等智慧化管理。同时,支持市场提供社区食堂、家政、快递等便民服务,鼓励采用冷链、净菜上市,推广使用环保购物袋。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