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服务的传统认知中,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常被视为两条泾渭分明的路径:诉讼律师是法庭上的“斗士”,擅长对抗与辩论;非诉律师则是幕后的“设计师”,专注于风险预防与交易促成。然而,随着商业活动的复杂化与客户需求的多元化,这种单一的服务模式往往难以全面、高效地解决问题。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深刻洞察这一趋势,在实践中主动打破壁垒,致力于构建一种以客户终极目标为导向、灵活运用多种法律工具的“融合式”争议解决服务体系。这不仅是一种服务模式的创新,更是其“格物致知,守信致远”理念在应对复杂现实问题时的生动体现。
一、 突破传统区隔:从“路径依赖”到“方案整合”
传统区隔可能导致服务出现“盲区”。纯粹的非诉服务,可能在风险预防未能完全阻止争议发生时,因缺乏对诉讼程序的深刻理解,使得前期精心设计的合同条款在诉讼中变得脆弱或难以执行。而纯粹的诉讼思维,则可能在争议萌芽阶段就过早地将其推向对抗性程序,忽略了通过协商、调解等更经济、更利于关系维护的解决方式,最终损害客户的商业利益。
格守律师事务所认为,客户的本质需求并非“赢得一场诉讼”或“签订一份合同”,而是以最小成本、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地解决其面临的法律困境或实现其商业目的。这就要求法律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工具箱思维和全局视野,能够根据争议的不同阶段、性质及客户的深层诉求,动态地、创造性地选择和组合最适宜的法律工具,形成有机联动的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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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融合实践:贯穿争议生命周期的动态策略
这种“诉讼-非诉融合”模式,贯穿于从风险预防到争端解决的全过程,形成了一个动态、立体的服务体系。
第一阶段:风险预防与合同设计中的“诉讼思维”前置
在非诉业务,尤其是重大合同的起草与审查中,格守律师会主动引入“诉讼思维”,进行前瞻性布局。
- 条款的可执行性审查:不仅关注条款的商业逻辑与表面合法性,更会预设未来发生争议的各种情景,审视关键条款(如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争议解决程序、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在诉讼或仲裁中是否清晰、明确、易于举证和执行。例如,在约定违约金时,会综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将金额设置在合理范围内,以避免未来被法院调减的风险。
- 证据友好型流程设计:在合同履行流程中,有意识地设计并引导客户保留关键节点的书面证据(如带有签章的验收单、定期对账单、问题确认函等)。这本质上是将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前置性地嵌入到日常商业管理之中,为潜在的争议解决打下坚实基础。
- 多元化争议解决条款的灵活定制:不简单套用标准仲裁或诉讼条款,而是根据交易特点、双方合作关系及行业特性,为客户设计“阶梯式”争议解决机制。例如,约定“发生争议应先进行为期30日的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特定的行业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失败,再提交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这样的设计为争议的柔性解决预留了充分空间与程序步骤,避免了直接对抗升级。
第二阶段:争议萌芽期的“非诉手段”优先介入
当客户察觉到合作方出现履约障碍或违约苗头时,格守律师的首要策略并非立即建议起诉,而是启动一系列非诉手段进行干预与管控。
- 专业的律师函告:出具法理清晰、证据扎实、态度明确而克制的律师函。其目的不仅是履行法定的通知义务,更是向对方清晰展示我方的专业准备、坚定立场与法律依据,形成有效的心理威慑与信誉压力,促使其重新评估形势,回到谈判桌前。在网贷纠纷处理中,专业有效的律师函沟通往往是成功制止违规催收、启动正式协商的关键第一步。
- 结构化谈判与第三方调解:律师作为专业代表参与谈判,利用其法律知识、对案件走向的预判以及谈判技巧,引导谈判走向务实、双赢的解决方案。对于有长期合作基础或希望维持行业关系的双方,积极建议并参与行业调解、商事调解或人民调解,借助中立第三方的力量化解分歧。
- 诉讼风险评估报告:在此阶段,律师会同步进行详尽的诉讼风险评估,涵盖胜诉概率、时间周期、经济成本(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胜诉后的执行难度,以及对客户商业信誉、合作关系的潜在影响。这份全面的评估报告,旨在帮助客户基于充分信息做出理性决策,避免因情绪化或误判而仓促启动诉讼。
第三阶段:争议升级后的“组合拳”精准发力
当非诉手段无法奏效,诉讼或仲裁程序不可避免时,融合模式的优势更加凸显。
- 以诉促谈,以谈辅诉:在正式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的同时,并不关闭谈判与和解的大门。诉讼程序的启动本身会给对方施加巨大的程序压力与时间成本,律师可借此法律优势,在诉讼进程中(如证据交换后、开庭前)寻找和创造新的谈判契机。在某些案件中,适时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能极大增强己方的谈判地位,推动和解。
- 诉讼策略中的商业综合考量:在制定诉讼策略时,律师不会单纯追求法律技术上的“完胜”,而会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客户商业运营的持续性、行业声誉、未来市场拓展以及供应链关系等潜在影响。有时,一个能够部分实现权益、同时修复商业关系的和解方案,其长期商业价值远超一份虽“全胜”但导致关系彻底破裂的判决书。
- 执行阶段与非诉方案的衔接:即使获得胜诉判决,如何有效执行仍是现实难题。律师会综合运用非诉调查手段(如商业信息查询、关联交易分析、财产线索摸排)与诉讼强制措施(如申请法院调查令、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并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与态度,灵活设计“现金偿还+分期履约+实物抵债+第三方担保”等多形式的执行和解方案,以真正实现客户权益的落地,而非一纸空文。
三、 能力基石:培养“T型”知识结构的复合型律师
要成功实践这种融合模式,对律师个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格守律师事务所着力培养具有“T型”知识结构的律师团队。
- “丨”(纵向深度):律师必须在某一至两个专业领域(如公司法、合同法、金融法)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这是建立专业信誉、确保服务深度的基石。
- “—”(横向广度):需要对相邻法律领域、诉讼与非诉程序流程、基础商业逻辑、财务常识、谈判心理学等有广泛的了解和掌握,具备跨界思考、触类旁通的能力。
- 核心能力:最终落脚于复杂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拆解能力、多线程项目管理和内外部协调能力、与不同背景客户及对手的精准沟通能力,以及最重要的——以终为始、始终围绕客户商业本质目标进行法律策略设计与调整的能力。
四、 价值彰显:为客户创造超越期待的综合效益
这种融合式服务体系,为客户带来的价值是立体而深远的:
- 成本最优:通过前端的风险预防减少了纠纷发生概率,通过中期的非诉介入以较低成本解决了大量潜在诉讼,最终显著降低了客户为法律风险所支付的总体成本。
- 效率最高:避免了因固执于单一解决路径而可能导致的程序僵局或长期拖延。多种法律工具可根据情况灵活切换,总能找到当前阶段最高效的推进方式。
- 效果最佳:产生的解决方案不仅于法有据,而且往往合情合理,更易被争议各方所接受并自愿履行,执行阻力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商业效果的统一。
- 关系保全: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重要的商业合作关系、行业声誉与市场网络,为未来的长远发展留存了宝贵资源与空间。
结语
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对“诉讼与非诉融合”服务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代表了法律服务行业从“专业分工”深化走向“方案整合”赋能的发展方向。通过构筑一个多层次、动态化、以客户目标为核心的争议解决体系,他们正重新定义客户对法律服务的期待——客户需要的不是仅精通某一程序的专家,而是能够统观全局、善用各种工具、真正为其根本利益保驾护航的法律战略伙伴。这不仅是其专业实力的高阶体现,更是其“守护”承诺在复杂商业现实中的最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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